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聚会、聚餐增多,喝酒也频繁,部分驾驶人有可能将“喝酒不开车”的底线置之脑后。醉酒驾车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伊通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多起危险驾驶案件,告诫人们理性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贪图一时痛快而悔恨终身。
徐某、许某、张某等四名被告人,均系近期被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者。四人喝酒后自觉车技高超,认为将车开回家没有多远,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从而心存侥幸醉驾上路,后经公安机关检测,四名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达到200mg/100ml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ml血液中80mg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四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我院经过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表现,对多名被告人依法分别判处1—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四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理。本次审理,从立案、开庭到宣判整个审判流程实现有效衔接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
2011年5月1日起,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将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无数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我们,醉酒驾驶不仅危害交通安全,也给自己和家人、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交通安全无小事,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尤为重要,“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不仅仅是一句宣传口号,更要求我们用实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文明秩序。伊通法院旨在通过本次集中审理宣判,警醒大众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2 2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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