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审判执行质效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徐家新院长在全省法院1-9月重点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伊通法院迅速行动,以人为控制立案、审判执行数据异常、司法作风不良三个方面为问题导向,在全院范围内展开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现将我院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截止2020年9月30日,我院新收案件2991件,同比下降19.4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受理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德利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索要化肥款)案件、伊通县政府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等系列案件500余件,导致去年案件数量较多;二是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半年收案量相对少;三是延伸了人民法庭职能,诉前调解初显成效,减少了部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2、受到疫情影响,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增多,我院立案庭应急工作前期准备不足,出现个别案件网上立案审查不及时问题,现已对立案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督导及时完成网上立案审查。目前网上立案1175件,占比74.46%,从整体上来看,我院的网上立案工作已严格按照上级院有关工作要求审查处理。
3、我院在保障当事人诉讼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严格遵守立案登记制的法律要求,及时做程序性审查处理,当场无法告知的,限期内予以答复。立案窗口不对诉讼案件实质性要件进行审查,不存在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户在人不在证明的情况,也不存在节点限制立案、限制案由不立案的情况,更不存在以预约立案为名拖延、控制立案的情况。
4、在具体的立案审查细节上,我院自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严格材料收取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送达受诉材料收据。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告知其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对当事人坚持立案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5、我院立案庭导诉人员和窗口人员严格遵守立案登记制工作规范,保证一次性告知立案所缺材料,实现立案服务的“只跑一次”。对于网上立案的材料收取工作,审查后发现材料有所欠缺,会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邮寄等方式,补全诉讼材料,并结合网上缴费等方式,实现案件的便捷办理。
6、我院当前诉讼费用交纳工作,实行刷卡交费、银行交费、线上支付工具交费多种形式相结合,同时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要求明确收费标准。
7、我院当前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该项工作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推行的,且严格遵守调解不成功转为立案的工作程序,不存在以此为由不立案的情况。
8、我院严格依据管辖的法律要求,如果出现当事人可选择管辖法院,并要求立案的,我院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存在推脱立案的问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7 1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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