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法院庭长审理案件直播情况 | ||||||||
---|---|---|---|---|---|---|---|---|
统计区间: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案号 | 直播案件名称 | 案由 | 基本案情 | 审判组织成员 | 视频链接 |
1 | 立案庭庭长 | 胡志良 | (2018)吉0323民初1514号、1515号 | 伊通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龙山榆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苗亚东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年5月25日,伊通榆银银行(牵头行、代理行)和辽源龙山榆银银行(成员行)与借款人榆树玉环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银团借字Y2015年001号《银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伊通榆银银行和辽源龙山榆银银行组成贷款银团,向借款人榆树玉环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伊通榆银银行人民币260万元,辽源龙山榆银银行人民币24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从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共计36个月。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1日,贷款利率为8.8%,在贷款期限内执行固定利率。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执行利率×150%。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其中,对不能按期支付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利息按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 审判员:胡志良;书记员:李云鹤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69315 |
2 | 胡志良 | (2018)吉0323民初69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诉张和、曹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伊通支行)与被告张和、曹红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于2018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 审判员:胡志良;书记员:李云鹤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97272 | |
3 | 胡志良 | (2018)吉0323民初118号 | 张丽敏与朴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朴玉与张丽敏于1987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子朴圣龙。1991年2月1日,朴玉与张丽敏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张丽敏于1993年10月29日从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号小区9栋西一单元302室(建筑面积71.05平方米)。该住宅楼于1994年7月29日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产权三人共有。1994年8月23日,双方办理复婚登记。2015年4月1日,朴玉与张丽敏再次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区9号楼302室住宅楼产权归孩子朴圣龙所有;同时约定房照暂时过户到男方朴玉名下,男方有住宅楼的居住权,无住宅楼的买卖权等事项。案涉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审判长:胡志良;人民陪审员:姜致文; 人民陪审员:赵凤君;书记员:徐勇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72530 | |
4 | 胡志良 | (2018)吉0323民初161号 | 张建宇与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劳动争议一案 | 劳动争议 | 原告张建宇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张建宇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 审判员:胡志良;书记员:李云鹤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3523 | |
5 | 胡志良 | (2018)吉0323民初127号、129号、131号、132号 | 谭本学、于春红、齐立朋、王小行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劳动争议一案 | 劳动争议 | 王小行于1992年11月21日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劳动局审批,被伊通满族自治县汽车附件厂招录为国营企业工人。后经劳动人事局审批,于2003年调转至伊通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被招录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大孤山镇广播站从事有线广播线务员工作,具体负责农村有线电视网络日常维护。2016年,按照吉办发(2007)23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广播电视台与第三人吉视传媒伊通分公司合作运营农村有线电视,农村有线电视网络日常经营管理和维护都由第三人吉视传媒伊通分公司负责,该10人在广播电视台已无可从事的工作。2016年12月26日,县广播电视台向王小行等十名合同工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王小行等提出异议。2017年1月19日,王小行(丙方)与县广播电视台(甲方)、吉视传媒伊通分公司(乙方)签订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协议载明:1.甲方与丙方协商一致自2016年12月31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代甲方一次性支付丙方社保补缴费80743.11元;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43486.52元;丙方收到该补偿金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3.甲方与丙方确认双方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及债权债务关系。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2017年1月27日,王小行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王小行还与吉林省果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新的劳动合同关系。 | 审判员:胡志良;书记员:李云鹤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22516 | |
6 | 民一庭庭长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637号 | 原告孙建荣、罗春娣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洪达车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 劳动争议 | 要求被告补缴社会保险,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30922 |
7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527号 | 李文诉被告郭忠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86250 | |
8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032号 | 辽宁联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牛子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劳动争议 | 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03526 | |
9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421号 | 刘国柱诉被告李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57289 | |
10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420号 | 裴志忠诉被告郝佰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44699 | |
11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217号 | 韩成诉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伊通分局劳动争议一案 | 劳动争议 | 要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故诉至法院 | 审判长:李春辉;审判员:周和影;人民陪审员:王新锐;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13748 | |
12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150号 | 范井权诉被告岳金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原、被告因低保户名额确定问题产生纠纷,发生身体争执,原告致使原告受伤,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64869 | |
13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283号 | 凌亮诉被告杨国光、中国天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33604 | |
14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343号 | 郑哲鑫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28703 | |
15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251号 | 陈立龙诉被告尹立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24287 | |
16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217号 | 韩成诉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伊通分局劳动争议一案 | 劳动争议 | 要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故诉至法院 | 审判长:李春辉;审判员:周和影;人民陪审员:王新锐;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13748 | |
17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255号 | 田宝林诉被告王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11540 | |
18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232号 | 张建宇诉西苇林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劳动争议 | 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工资,故诉至法院 | 审判长:李春辉;人民陪审员:王新锐;人民陪审员:关文汉;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06627 | |
19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138号 | 石庆铭诉付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租赁合同纠纷 | 双方因履行租赁合同及给付租金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42996 | |
20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100号 | 郭静利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鹤之堂理疗养生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被告因未尽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原告受伤,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33224 | |
21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025号 | 谢海、谢婉如谢婉君谢贵财赵胜兰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因与被保险人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93062 | |
22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1030号 | 王庆林诉闫雪峰、中国大地柴婵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89384 | |
23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638号 | 张军诉胡艳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借款期限届满未偿还,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56336 | |
24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893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万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为被告担保、被告到期未偿还贷款,原告承担256723.32元保证人保证责任,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原告垫付款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7964 | |
25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978号 | 原告孟凡荣诉被告刘杨、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96408 | |
26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990号 | 肖玉珍张树华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92892 | |
27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989号 | 张文斗、康桂华、张建峰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77196 | |
28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989号 | 张文斗、康桂华、张建峰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77197 | |
29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495号 | 李东勋与徐伟、徐小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45315 | |
30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890号 | 任宝山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吉林省公主岭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27388 | |
31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812号 | 王庆财诉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李铁生、段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55955 | |
32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838号 | 王春晶诉卫全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54456 | |
33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840号 | 原告梁辉诉被告张丽宏、韩红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39230 | |
34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681号 | 刘桂芬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四平供电公司、宋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35118 | |
35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560号 | 原告关海军诉被告胡艳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中,被告未支付购粮款项,经原告索要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07625 | |
36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249号 | 王连义与刘洪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26341 | |
37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578号 | 孟昭明诉被告高大成、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9902 | |
38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530号 | 钱利强诉被告王宏伟、李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9145 | |
39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607号 | 李佰有、范淑文与皮德亮、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80564 | |
40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531号 | 原告郑树龙诉被告陈云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7685 | |
41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514号 | 刘晓新、赵清华、张志辉诉被告孙向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伊通支公司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7259 | |
42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510号 | 关晓东与王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6400 | |
43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506号 | 赵伟与王野、邢伟、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3995 | |
44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489号 | 赵乃民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38620 | |
46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432号 | 陈成利与姜艳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32834 | |
47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402号 | 李立微、李立丹、李立明、王玉兰诉被告孙立杰、张雷、公主岭市客运有限公司、华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4993 | |
48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390号 | 孙大志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3510 | |
49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267号 | 杨晓东诉被告王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9153 | |
50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430号 | 原告:张术和;被告:于贺,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白楠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6819 | |
51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394号 | 赵伟与王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4215 | |
52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394号 | 赵伟与王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4216 | |
53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429号 | 张浩然、杨桂芝、李宝玉与吕海玲、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2623 | |
54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313号 | 杨向智与周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59894 | |
55 | 李春辉 | (2018)吉0323民初248号 | 许凤贤与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未赔偿,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李春辉,书记员:孟鸽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42584 | |
56 | 民二庭庭长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1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诉吴冬梅、杨大卫、徐海彦、白彩玲、杨印伏、梁秀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年3月13日,被告吴冬梅、杨大伟及被告徐海彦、白彩玲、被告杨印伏、梁秀娟因经营需要各自从原告处借款100,000元,期限均为12个月,三户之间互为联保借款。到期后,杨印伏、梁秀娟户已如约还款,而被告吴冬梅、杨大伟及被告徐海彦、白彩玲二户各偿还了部分借款。截止到2016年3月28日该二户尚欠原告借款本息200,847.31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能偿还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张会杰、王新锐; 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5879 |
57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240号 | 铁志军诉李俊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年3月,被告李俊启欠原告收购粮食款100,000元,并于2016年8月18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据,承诺10天内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两次共偿还45,000元,尚欠本金55,000元。因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购粮款55,000元及利息6,930元,本息合计61,9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审判长:计奎;审判员:郭雨春、王洪彬;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4348 | |
58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443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联鑫汽车销售运输有限公司诉李洋、李春歌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2017年9月18日,被告李洋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合同编号为CYG201720300027号《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107000元,借款期限2年(2017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8日止),并对利率标准、还款计划、费用承担等作出具体约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被告用自己拥有的吉AM3037号车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合同对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费用作了约定。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合同约定为被告发放了贷款107000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41910 | |
59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51号 | 裴洋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2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02-3号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何海波与被告签订了02-2号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房屋各65㎡。回迁位置为伊通县综合治理地段2号楼201室和301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回迁期间过渡安置费每月8元/㎡,逾期则继续支付到交房为止。由于设计变更, 2号楼没有住宅,且面积远远超过约定的回迁面积,导致无法按时回迁。2017年6月16日,双方达成支付回迁楼款的协议,而被告只支付过渡安置费至2013年6月末。至此被告违约拖欠原告及何海波安置费各24,960元。2017年7月2日,何海波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回迁过渡费49,920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11066 | |
60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373、1377号 | 魏玉仓、宽城区万红建筑器材租赁站诉吉林省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吴立勇、唐云峰、李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于2014年8月12日同被告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出租建筑器材给被告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吉云鹿业项目。经双方约定按订日租的方式租用原告相关设备,本案被告系合伙关系,第二、三被告无建设挂靠资质,第一被告系伊通满族自治县吉云鹿业挂靠公司。本案被告迟迟不肯结算付款,经多次催讨,沟通未果,诉至人民法院。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97600 | |
61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495号 | 原告张海涛与被告王德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自2011年开始被告修路建房一直用原告的河沙,截止2013年8月8日被告共欠原告河沙款150000.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据。原告一直催要被告始终不予给付,原告多次用电话催要,被告都以回款后就给付推脱。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58599 | |
62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487号 | 原告丁鹏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01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防疫站建设综合办公楼,原告分包了该楼的铝合金及塑钢窗工程,因资金不足未能支付工程款。2001年10月20日,经原被告核对账目,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07,154.2元,并由被告出具了欠款和还款计划,所欠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入账。后因体制变更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防疫站分立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欠原告工程款划由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偿还。因被告没有按计划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故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金107,154.2元,并自2014年8月开始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银行贷款利息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51395 | |
63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54号 | 原告李春荣与被告吉林省宝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5年5月26日,原告李春荣与伊通满族自治县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李春荣购买被告于文刚以盛宇房地产公司名义开发的“幸福人家”小区43号楼107室(一、二层)及整体三层,面积分别为280㎡及1600㎡,合计1,880㎡,价格总计300万元,交换方式为现金,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52117 | |
64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373、1377号 | 魏玉仓、宽城区万红建筑器材租赁站诉吉林省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吴立勇、唐云峰、李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于2014年8月12日同被告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出租建筑器材给被告用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吉云鹿业项目。经双方约定按订日租的方式租用原告相关设备,本案被告系合伙关系,第二、三被告无建设挂靠资质,第一被告系伊通满族自治县吉云鹿业挂靠公司。本案被告迟迟不肯结算付款,经多次催讨,沟通未果,诉至人民法院。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39715 | |
65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54号 | 原告李春荣与被告吉林省宝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5年5月26日,原告李春荣与伊通满族自治县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李春荣购买被告于文刚以盛宇房地产公司名义开发的“幸福人家”小区43号楼107室(一、二层)及整体三层,面积分别为280㎡及1600㎡,合计1,880㎡,价格总计300万元,交换方式为现金,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52117 | |
66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01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硕丰种业诉被告东丰县富春农资服务部、李玉林合同纠纷一案 | 合同纠纷 | 2016年10月23日被告季下林以东书县那丹作镇言春种业名义与原告侧丰种业签订了但通平安18玉米于代理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将伊追半安186玉米种于代理权转让给李玉权。公年销告季节返利给算后,委下林文付原告5000000元,付款则限为207年6月1至20]7年8J1日止。付款预定斯满后。原告多次向李玉权宗见、李下林以平安科业没有为其提供允足货源为山拒绝给付。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31995 | |
67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51号 | 裴洋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2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02-3号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何海波与被告签订了02-2号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房屋各65㎡。回迁位置为伊通县综合治理地段2号楼201室和301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回迁期间过渡安置费每月8元/㎡,逾期则继续支付到交房为止。由于设计变更, 2号楼没有住宅,且面积远远超过约定的回迁面积,导致无法按时回迁。2017年6月16日,双方达成支付回迁楼款的协议,而被告只支付过渡安置费至2013年6月末。至此被告违约拖欠原告及何海波安置费各24,960元。2017年7月2日,何海波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回迁过渡费49,920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11066 | |
68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52号 | 原告裴洋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1年4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补偿合同,约定偿权调换给原告回迁八旗名苑二期工程20号楼东数11号22平方米,12号22平方米两个车库。车库建成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交付,被告以各种理由始终拒不交付。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23701 | |
69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244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泰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 合同纠纷 | 2014年12月9日,原告伊通东方房地产公司与被告吉林泰升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项目补偿的补充协议书。原告将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发项目转让给被告,被告以补偿损失的方式支付补偿费1,15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只支付了550万元的项目开发补偿费,剩余600万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能给付。原告认为,被告无力履行协议,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补偿项目的补充协议,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50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请求,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97272 | |
70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321号 | 原告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 原告为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中华西街26号、面积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人。2016年被告在未于原告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将原告的上述房屋强行拆毁,非法占有土地至今。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65968 | |
71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16号 | 原告李洪飞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 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3年8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被告拆除原告位于伊通镇庆阳街房屋两套,约定回迁安置面积430平方米的门市房屋,回迁位置为在水一方小区三期4号楼西侧北数1-2门一、二层,回迁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如逾期交付房屋,每日按回迁楼户型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并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告至2017年10月20日才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逾期930天。被告应支付给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17,570.6元(回迁面积430平方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980元/㎡,日0.0003,共930天)。同时应支付给原告临时安置补助费106,640.4元(430㎡*8元*31个月)。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72964 | |
72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00号 | 原告吉林伊特胶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伊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胡立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二被告与原告于2010年2月23日签订高压胶管营销合同书,原告委托被告代销原告生产的高压胶管,被告销货后将货款及时汇给原告,原告为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2月23日至2015年2月23日,为期5年。合作终止后双方进行清算,被告所欠货款一次性结清,如继续营销可续签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供货。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被告与原告口头续约,被告继续销售原告的高压胶管,截止到2015年12月3日共拖欠原告货款以145,126.61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拖欠至今。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鲍铁山、姜致文;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12527 | |
73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67号 | 温立军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被告于2016年7月11日签订保险合同。原告将自有吉CXXXXX、吉CXXXXX挂货车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险),最高保险限额为59,488元。保险有限期自2016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2017年3月16日1时许,当原告投保的车辆在省道315 由东向西行至360公里处时,与豫XXXXX号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豫XXXXX号轿车驾驶员弃车逃逸,事故经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原告方驾驶员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对投保的吉CXXXXX号解放牌重型牵引车进行了维修,共支出维修等费用61,400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04945 | |
74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520号 | 原告吉林省众鑫钢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年4月22日,原被告签订钢结构厂房建设施工合同,被告将在伊通县厂区内的轻钢结构厂房的制作,安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合同约定被告通知原告后开始施工,工期30日。工程合同价格含税价格1,922,237.73元,面积为4,207,764平方米,单价456.83元每平方米,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材料增值税发票。约定合同签订后,由被告支付原告30万元预付款,之后依进度支付;原告安装完成后经被告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另5%的余款价为质保金,在安装结束一年之后,钢结构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原告可停工,直至被告支付工程款。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83610 | |
75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52号 | 原告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鑫宏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年及2014年被告因需向原告购买电梯,并由原告负责安装。其中购买载货用电梯11部,乘客电梯9部,总价款(含安装费)3,069,600元。现原告供应并安装完毕17部,且经四平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验收合格;另有3部客梯因被告原因无法验收。被告已支付电梯款2,032,000元,尚欠电梯及安装费1,037,600元,虽多次讨要均无果。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电梯(含安装)款1,037,600元,支付违约金315,602元,总计1,353,202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73922 | |
76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51号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被告于2004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承建的伊通县县域给水工程实际施工并竣工验收,被告投入使用。经被告确认和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10月27日支付工程款24,188,767元 ,被告仅支付22,220,000元,尚欠工程款1,968,767元。原告在施工中于2004年11月10日垫付材料费500,000元;2005年4月5日垫付材料费284,055.81元,共垫付材料费784,055.81元。被告共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和垫付材料费3,896,646.81元,因多次索要拒不支付,故诉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29945 | |
77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642号 | 李洪军与被告姜玉明、吉林省航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伊通分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年7月12日原被告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经第二被告防御集团伊通分理处同意,第一被告将其承包的第二被告开发的伊通职教中心对过航宇二期25号楼全部发包原告,约定每平米人工费118元,总面积6000平方米,总价约708000元,每层封闭后拨20%总造价工程款。部分工程款被告一直未曾给付,故起诉至法院。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74408 | |
78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83号 | 伊通亿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被告于2001年6月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承建综合办公楼。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该工程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除给付大部分工程款外,至2008年尚欠400,000元仍未支付 。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71114 | |
79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56号 | 田喜伍与被告陈桂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9月23日,被告陈桂军驾驶吉AXXXXX号轿车沿G504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304KM+20M处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由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两车损坏。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伤后在县民族医院紧急处置后当日转至长春中日联谊医院住院治疗4天,诊断为股骨开放性骨折等伤,随后又转回伊通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共住院24天,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59125 | |
80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759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融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万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自2012面10月以来陆续现原告几款,2015俩7月签订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就该笔借款签订抵押担保合同。2015年7月31日至2017年1月17日被告给付部分利息2145435.29元,尚欠利息563464.71元,现要求被告偿还尚欠的515万元及利息至欠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59124 | |
81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01号 | 吉林伊特胶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波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被告李波系原告单位业务销售员,自2006年开始驻外经销原告生产的高压胶管产品。截止到2012年12月8日共拖欠原告货款117,802.65元。并由被告出具了欠款说明,作出还款计划。至2014年12月30日,除给付部分货款外,尚欠原告货款44,373.09元。另外,2010年6月17日,安徽省惊天液压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5,886元交付到被告手中未入账。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归还。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61507 | |
82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395号 | 四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洪达车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被告于2012年6月27日签订抵押还款协议书。被告共欠原告代偿银行借款本息2,202,524.2元,为保证实现债权,被告以其所有的17套机器设备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后被告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截止到2015年3月19日尚欠原告款项668,364.5元。双方约定2017年8月1日偿还所有欠款。逾期后被告仍未还款。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29219 | |
83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520号 | 原告吉林省众鑫钢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年4月22日,原被告签订钢结构厂房建设施工合同,被告将在伊通县厂区内的轻钢结构厂房的制作,安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合同约定被告通知原告后开始施工,工期30日。工程合同价格含税价格1,922,237.73元,面积为4,207,764平方米,单价456.83元每平方米,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材料增值税发票。约定合同签订后,由被告支付原告30万元预付款,之后依进度支付;原告安装完成后经被告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另5%的余款价为质保金,在安装结束一年之后,钢结构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如被告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原告可停工,直至被告支付工程款。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83610 | |
84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350号 | 王林平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亿灵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2017年9月5日14时许,被告乘坐由宿立新驾驶的吉CXXXXX号公交车(即8路公交)。当公交车沿伊通大街由南向北行至金港城门前原告停车下车时,因司机操作不当致使原告摔倒在车下。原告伤后到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6天,诊断为膝关节外伤,内侧半月板损伤等,共花去医疗费18,000余元。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驾驶员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另查明:被告公司的机动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车上乘客责任险限额每座20,000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为每座5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63674 | |
85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51号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被告于2004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承建的伊通县县域给水工程实际施工并竣工验收,被告投入使用。经被告确认和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4年10月27日支付工程款24,188,767元 ,被告仅支付22,220,000元,尚欠工程款1,968,767元。原告在施工中于2004年11月10日垫付材料费500,000元;2005年4月5日垫付材料费284,055.81元,共垫付材料费784,055.81元。被告共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和垫付材料费3,896,646.81元,因多次索要拒不支付,故诉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29945 | |
86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16号 | 原告李洪飞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 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13年8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被告拆除原告位于伊通镇庆阳街房屋两套,约定回迁安置面积430平方米的门市房屋,回迁位置为在水一方小区三期4号楼西侧北数1-2门一、二层,回迁时间为2015年3月1日。如逾期交付房屋,每日按回迁楼户型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并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告至2017年10月20日才将回迁房屋交付给原告,逾期930天。被告应支付给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17,570.6元(回迁面积430平方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980元/㎡,日0.0003,共930天)。同时应支付给原告临时安置补助费106,640.4元(430㎡*8元*31个月)。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72964 | |
87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023号 | 张立华与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万嘉超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在被告超市从事玩具导购员工作。2017年3月24日晚8:30分前,被告为灭虫用矿泉水瓶装有未经稀释的敌敌畏对地面进行喷洒.次日下午原告便产生胸闷气短等中毒症状,3月29日病情加重到县医院检查,确诊为胆碱酯酶偏低为有机磷中毒.确诊后又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确诊为支气管炎、肺炎。最终回到伊通县民族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10,197.97元。后经双方委托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证实张立华有机磷中毒与接触有机磷杀虫剂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支气管炎及肺炎诊断后结果与接触有机磷杀虫剂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次支气管哮喘发作与接触有机磷杀虫剂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因果关系提出重新鉴定要求,但未提出证据。2018年3月19日,原告张立华提出鉴定申请,要求确认营养期限和出院后的误工期限,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明确的鉴定标准及根据临床治疗确定终结本次鉴定。因被告拒绝赔偿,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15,784.05元。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28132 | |
88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24号 | 刘小林与被告赵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4年9月21日11时20分许,被告赵权驾驶吉C5XXXX号自卸车沿马安山镇街道由北向南行至镇政府门前时将横过马路的原告撞伤。经诉讼法院判决赔偿部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369,100.72元。后续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尚未赔偿。现原告经鉴定评定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五处;误工时限保护到评残前一日,护理期为误工期的½;营养时间与误工时间相同。因被告未能赔偿,故再次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就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287,550.59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83054 | |
89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76号 | 李宏志与被告孙时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7月30日,被告孙时强驾驶吉C5KX**号轿车沿伊通镇长营大街由北向南行至看守所道口时,与前方同向向西转弯原告李宏志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到县中医院住院治疗94天,诊断为左足第一足趾骨折,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前后角Ⅰ—Ⅱ级信号。花去医疗费10,000余元。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时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83045 | |
90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1号 | 姜凤霞与被告鲍亚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11月7日11时许,被告宏野客运伊通公司的驾驶员鲍亚光驾驶吉CXXXXX号客车沿九开公路由北向南行至伊丹镇西岭加油站时与他人驾驶的客车相撞,致原告受伤。原告伤后被送至县民族医院住院治疗44天,诊断为头外伤,右侧上下肢外伤。共花去医疗费约20,000元。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客运公司的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相对事故车辆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因被告宏野客运公司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四平分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故诉请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70%损失,被告宏野客运伊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82870 | |
91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9号 | 樊影与被告王术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11月8日21时许,被告驾驶吉CXXXXX号小型客车沿伊通县伊通镇七星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甜菜站屯,车辆驶入左车道,同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次的樊影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致使车辆受损,樊影受伤。事故后王术友驾车逃逸。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82828 | |
92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号 | 徐占海诉伊通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1992年11月4日上午8时许,原告徐占海驾驶四轮拖拉机给伊通县汽车配件厂运送河沙时,在该厂院内被被告单位临时工驾驶拖拉机撞伤,经(1993)伊镇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伊通县汽车配件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5,532.31元。1995年伊通县汽车配件厂宣告破产,原告要求该厂破产清算组增加赔偿费用用于继续治疗所需。2006年伊通县经济局书面承诺在企业出售时预留部分资金,待法院重新判决时执行给付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83091 | |
93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第553号 | 周军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信用合作联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1997年12月25日,原伊通满族自治县通达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原告处借款50,000元约定1998年元旦还款,到期后通达城市信用合作社没有还款。2002年,伊通县通达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到被告处,故债权、债务均归被告。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一直未予偿还。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自借款之日至起诉之日止利息150,000元,本息合计200,000元。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81802 | |
94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65号 | 刘钰卓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2017年7月10日,原告的父亲刘超投保人与被告签订保险合同,因在投保时已经告知其买意外险的用途,告知原告全家外出理由,业务员告知24小时后生效,不幸2017年7月12日,原告刘钰卓外出游玩期间发生意外,受伤后产生了医疗费用。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50672 | |
95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93号 | 四平市中联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公主岭市华兴酒业饮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6月16日22时许。驾驶员范艳君驾驶被告公主岭市华兴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的吉C3A916号重型半挂货车(吉C3B92挂)沿伊公公路由南向北行至伊通县黄岭子镇魏家大院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与由北向南行驶由高长仁驾驶的原告方吉C4J916号重型半挂货车(吉C4K15挂)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被告驾驶员范艳君受伤,双方车辆所载货物损失。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驾驶员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50638 | |
96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74号 | 吴晓晨诉被告孙正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四平市分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4月15日15时许,被告孙正天驾驶吉CBDX**号轿车沿伊通县中华路由东向西行至事故地点时将原告撞伤。原告伤后在伊通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处置后于次日转回本溪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8天,诊断为跖骨骨折,半月板撕裂。共花去医疗费17,000余元。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50604 | |
97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61号 | 张勇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天源热力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年I0月,被告单位维修上煤用的上料抖,上料抖底部距地面5米。本身呈倒直角梯形焊在天棚上。在操作过程中,只有底部和中间搭的跳板,中部只将约20公分的铁片焊在上料抖上作为跳板,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2016年11月10日,被告指挥将悬挂在上料抖顶部的三个倒链摘下来。原告在最高处去摘第三个倒链时,因光线较暗未能判断好距离位置,一下子从顶部掉在中间的跳板上,将右大腿摔成粉碎性骨折。原告伤后在伊通县第一医院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36,676.9元已由被告金额支付;后期发生治疗费1,150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48435 | |
98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57号 | 刘秀英诉被告王德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7年11月27日,被告王德发约原告在伊通县西广场见面,谈论半年前被告王德发轿车车胎被扎坏的事。双方见面后,被告出言不逊并殴打原告,原告挣脱后。被告又从附近店铺找来一根棒球棍继续殴打原告。后被警察赶到制止,原告伤后住院治疗7日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45483 | |
99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397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福顺、许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年7月27日,被告王福顺在原告处借款50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2018年7月25日还本付息,借款利率为8.55%,被告许婷作为主要家庭成员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合同约定按季度结息,到期后偿还本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二被告以自有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违反约定拒绝结算利息,致使按时收回本息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危及原告债权的安全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25883 | |
100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40号 | 张宪英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宁街道办事处西宋村村民委员会、夏付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西宋村委会于2011年7月8日在原告处借款20,000元,约定年利15%,借款用于修建村屯沙石路面,承诺一年后还本付息,并出具欠据一份。被告夏付山系当时的村主任,也是借据的经手人。到期后西宋村委会只于2016年2月偿还借款10,000元。现任村领导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1654 | |
101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39号 | 封立华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宁街道办事处西宋村村民委员会、夏付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西宋村委会于2012年1月2日在原告处借款20,000元,约定年利15%,借款用于修建村屯沙石路面,承诺一年后还本付息,并出具欠据一份。被告夏付山系当时的村主任,也是借据的经手人。到期后西宋村委会只于2016年2月偿还借款10,000元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1619 | |
102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98号 | 丁继财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椽子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西苇椽子沟村委会因建设村部办公室于2015年6月27日与原告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的方式为包工包料,建筑面积243.2㎡,1,300元/㎡工程总价款316,160元。工程竣工达到质检要求合格后,给付工程款10万元,2015年底付10万元,余款2017年底全部付清,工程工期约34天,2015年7月末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工程于2015年8月完工并交付被告实际使用至今,除给付部分工程款外,尚欠工程款118,000元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99135 | |
103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71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德利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凤和、陈艳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被告于2015年3月27日签订了宝捷系列肥料经销合同。二被告经销原告生产的宝捷系列肥料,被告计划从原告处自提肥料共1,388,800元,实际购买原告98,400元的农用化肥。由二被告出具了欠据。在此后的时间内,二被告陆续还款,至2017年10月17日尚欠肥料款39,700元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99355 | |
104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62号 | 吉林同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东魁,第三人董夕潮、宋微合同纠纷一案 | 合同纠纷 | 原告与被告李东魁于2003年5月8日签订《关于绿色山庄部分区域经营管理、使用权转让协议》,将原吉林同泰公司的水库及周边地域的耕地、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归被告李东魁所有,但被告没有转让权和转包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2008年7月1日,被告将水库及四周耕地擅自转让给了宋希国(第三人董夕潮丈夫,宋微父亲)。宋希国已故身亡,第三人继续经营水库。由于被告违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88014 | |
105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387号(2018)吉0323民初386号(2018)吉0323民初388号 | 董夕潮、宋微诉被告吉林同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国臣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08年6月10日,宋希国与被告吉林同泰公司签订承包合同书。被告将其承包的部分林地、山地、果树、房屋等发包给宋希国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即自2009年1月1日至被告吉林同泰公司于二道岭子村山林承包合同终止日止。承包费每年30,000元,用于偿还同泰公司欠宋希国债务款。原告承包区域为北至梨园北,天然林北侧,二道村民农田地;南至进山庄水泥路;西至山庄南北走向的水泥路;东至;林地边缘,二道村农田地为分界线,合同签订后该范围内的林地、山地由宋希国经营。2011年1月15日宋希国去逝,被告吉林同泰公司于2011年3月16 日与被告王国臣等村民签订土地对换合同。将原告承保范围内的三角地互换给被告王国臣经营,致使原告无法经营该土地。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85682 | |
106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362号 | 刘凤霞诉吉林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及姜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偿还借款1:(2016年3月4日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自2017年3月4日至本金实际给付日以月利2分(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一年12万元);2:2016年4月21日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自2017年4月21日至本金实际给付日以月利2分(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一年12万元)3:2016年5月16日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自2016年5月16日至本金实际给付日以月利2分(年利率24%)计算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65439 | |
107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528号 | 徐艳红诉被告吉林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年8月12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42,800元,约定月利息2%,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借故至今未还。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2,800元及利息19.992元(2017年8月12日至2018年3月12日按月利2%计算),本息合计162,792元,2018年3月12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二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65332 | |
108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424号 | 李明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顺赢运输有限公司、王福顺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自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二被告的车辆因工程运输需要多次从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座落于四平市)购买成品柴油,共计加油款为407,584元。此加油款均由原告为其垫付。垫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加油款,被告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至今。后被告出具了欠据,并加盖了公章和个人签字。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加油款407,584元,从2018年3月6日起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53754 | |
109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80号 | 刘蕊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亿灵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2017年11月23日,原告在伊通镇内乘坐被告单位的吉C593**号公交车(即9路公交),在乘车过程中由于被告急刹车导致原告受伤。原告伤后到伊通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0日,诊断为左侧6、7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51667 | |
110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12号 | 程龙、李金红诉被告刘亚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9月14日16时许,被告刘亚军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伊通镇人民大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索家屯向南转弯时车辆驶入道路右侧,与原告程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二原告受伤.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亚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程龙负次要责任,原告程龙摩托车上的成员李金红(即原告)无责任.原告程龙伤后膝关节外伤,花去医疗费4,300,86元;原告李金红伤后在县民族医院住院治疗32天,诊断为头部外伤,左侧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花去医疗费15,893,32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34281 | |
111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98号 | 陈君诉被告李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10月5日,原告陈君驾驶农用手扶拖拉机由南向北行至伊公公路靠山镇南侧时,被李金驾驶的轿车追尾相撞,致原告陈君受伤,两车损坏。事故经伊通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伤后到伊通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0天,诊断为头部外伤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31755 | |
112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9号 | 王治生诉被告岳兴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9月10日17时20分钟,被告岳兴昌驾驶鲁AXXX**号(临)重型半挂货车沿本县伊通镇七星街由北向南行至中华路交汇时,与同向行驶的由原告王治生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王治生受伤。现仍在治疗过程中。被告岳兴昌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太平洋财险济南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现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22,872.88元。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25393 | |
113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64号 | 杨俊生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7年8月6日11时许,原告乘座由高丛驾驶的吉CXXX**号轿车,沿伊通县小孤山镇至伊通县公路行至大孤山镇杨树加油站时与相对方向由孟宪国驾驶的无牌照轿车相撞。致原告等人受伤。事故经伊通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高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孟宪国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伤后到县医院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疗费12,500元,伤情仍未痊愈。经查,高丛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平安财险伊通支公司投保了强险和车上人员商业保险,每座保险限额为5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原告未从高丛及相对责任人处获取赔偿。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21901 | |
114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8号 | 孙海洋诉被告任宝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9月12日9时许被告任宝龙驾驶吉AXXXXX号小型轿车沿伊通县营城子镇街道名足鞋行门前由东向西驶入道路掉头过程中,与沿车道由东向西孙海洋驾驶的吉XXXXX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受伤,被告负事故全负责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18627 | |
115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55号 | 李天旭诉被告耿艳春、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9月17日15时30分许,被告耿艳春驾驶吉CBL×号面包车沿伊通大街由南向北行至佳盛五金店门前时,将前方行人李某撞倒致伤。原告伤后在伊通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诊断为跟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后经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限90日,营养费期限为90日,每日以人民币100元标准计算,后续治疗费用尚须人民币7,000元。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耿艳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负次要责任。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5591 | |
116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308号 | 伊通亿达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09年12月份,原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伊通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综合楼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原告为被告垫付场址拆迁征地款283万元,该笔钱直至2016年1月21日才归还给原告。但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的利息没有支付。2011年8月24日,原告代被告从县农联社贷款700万元用于被告工程建设,为此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贷款过程中由被告方负责办理抵押物房权证及贷款利息等全部相关费用,如被告不能按期还款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被告方负责。此贷款利息是经法院判决支付至2015年3月31日,此后利息没有支付。被告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原告代被告支付工人工资200万元,该款自2015年3月31日至今的利息仍未支付。原告认为,被告应支付原告以上三笔债务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的利息合计587万元。之后的利息支付到实际给付之日止。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4869 | |
117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200号 | 安和艳诉被告徐文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12月14日下午17时许。被告徐文艳驾驶客车沿伊通县人民大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县博物馆东时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原告及大夫闫国庆撞伤。原告伤后在伊通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2天,诊断为尺骨骨折,花去医疗费20,000余元,经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后续治疗费用需8,000元,护理期限评定为90日,误工期限评定为150日,营养期限评定为90日,因目前不具备评残条件,故对残疾赔偿金保留诉权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3755 | |
118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7号 | 周通诉被告杜文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年7月26日,原告搭乘被告赵东冰的二轮摩托车,当沿本县小孤山镇行至路家村西榆树屯道口处时,被后方同向行驶由被告杜文光驾驶的轿车追尾,致原告及被告赵东冰受伤,两车损坏。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被告杜文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员周通无责任 | 审判员:计奎;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9176 | |
119 | 计奎 | (2018)吉0323民初169号 | 刘旭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伊通满族自治县血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于1997年在被告县医院治疗疾病输血时感染丙肝病毒,由被告县血站提供血浆,现已发展为丙型病毒性肝炎。并引发出多种并发症,故原告于2017年度起诉2016年度受到的各项损失,(2017)吉032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得到执行。由于继续治疗,被告对2017年发生的费用未予赔偿 | 审判长:计奎;人民陪审员:王新锐、鲍铁山;书记员:杨旭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7189 | |
120 | 审监庭庭长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481号 | 闫凤眀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8年6月13日20时许,安旭文驾驶吉CXXXXX/吉CYXXX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京广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京广线234公里+950米处,与沿京广线向左转弯的王树明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公路设施损坏,王树明受伤的交通事故。武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树明负主要责任,安旭文负次要责任。原告与行驶证登记车主杜玉芬系夫妻关系,系事故车辆共有人,也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事故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张哲屹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9731 |
121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489号 | 蔡玉莲与通榆景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璟阁伊通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伊通县名人府邸6幢西2单元902室房屋出卖给原告,房屋面积127.95平方米,单价3350元每平方米,总价款428632.5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向被告交付了房款,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收据,现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被告拒不履行义务。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0361 | |
122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特4号 | 丁余与丁生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纠纷 | 认定公民行为能力纠纷 | 申请人丁余是被申请人丁生的弟弟,被申请人因患精神病,于2017年2月20日到四平宏成脑病医院住院治疗至2017年4月9日出院,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经精神检查:意识清晰,思维散漫,情感淡漠,意志行为减退,无自知力。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89332 | |
123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565号 | 田淑文与宋朝连追偿权纠纷 | 追偿权纠纷 | 2012年12月21日二被告在伊通农联社贷款22000元,原告以及丈夫王林(已故)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担保。由于到期没有偿还借款,农联社于2015年3月以原告和二被告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由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原告处扣划执行款26000元,后原告找被告索要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09812 | |
124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467号 | 陈玉林与许婷排除妨碍纠纷 | 排除妨碍纠纷 | 原告陈玉林与被告许婷、第三人王福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71415 | |
125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557号 | 牛喜庆与郝佰男民间借贷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年6月20日被告郝佰男在原告牛喜庆处借款人民币共计30000元。被告承诺还款但一直未付,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98254 | |
126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430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利民农资合作社与滕江、王金才等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年4月7日,原告与被告孙凤财、周海芳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被告借款4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4月6日,月利率11.97‰,该笔借款由被告王金才、孙淑华、孙怀臣、刘长宝、滕江提供连带保证。2017年4月7日原告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40000元。贷款逾期后,被告未予偿还本息,故来院告诉。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86506 | |
127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429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利民农资合作社与滕江、孙亚杰等借款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年1月23日,原告与被告滕江、孙亚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被告借款9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8年1月22日,月利率11.97‰,该笔借款由被告王帅、张修彬、滕丽华提供连带保证,另有被告滕江、孙亚杰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作抵押。2017年2月19日原告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90000元。贷款逾期后,被告未予偿还本息,故来院告诉。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85044 | |
128 | 朱海波 | (2018)吉0323民初1319号 | 马特与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 2018年1月19日原告马特因骶尾部包块2年入被告处治疗,诊断为“藏毛窦”,于次日手术,出院次日,原告出现尿血情况,到吉大一院二部住院治疗,诊断为血尿、尿道损伤。在该院住院治疗27天,花费医疗费25800.24元。经吉林华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1、被告对原告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被告医院的医疗过错与原告尿道损伤、血尿及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住院治疗存在直接因果关系;3、被告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完全责任;4、原告此次尿道损伤护理期为15日为宜;5、营养期为15日,营养费建议每日100元。 | 审判员:朱海波,书记员:万冬冰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53657 | |
129 | 行政庭庭长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37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与王宏斌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并于当日送达的伊林(中)罚决字[2017]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审 判 长:邱海霞;人民陪审员:姜志文;人民陪审员:张 鑫;书记员:李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46243 |
130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36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刘彦彪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并于2018年1月30日送达的伊政房征补字 [2017]第7号《关于对刘彦彪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胡霞;书记员:李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10774 | |
131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34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郑亚新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并于2018年1月30日送达的伊政房征补字 [2017]第5号《关于对郑亚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胡霞;书记员:李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09289 | |
132 | 邱海霞 | (2018)吉0323民初1149号 | 姚树君与宋立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年1月8日,经原、被告协商,原告将自己的吉CXXXXX号小型轿车以15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车已实际交付,被告以书面形式出具欠据。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给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车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 审判员:邱海霞;书记员:李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98039 | |
133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初5号 | 李建权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法定职责一案 | 法定职责纠纷 | 2007年12月25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伊国用(2007)第0323003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取得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街道163.95平方米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原告于被告颁发土地使用证前在被告单位地籍科向被告交纳了28691元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证上已经载明取得价格为28691元)。2010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颁发伊通县房权证小孤山镇字第201015161号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原告被告知换发两证合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告便携被告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被告处办理换证手续。并于2018年1月26日向被告提出换证申请,但被告以原告的土地使用证没有用地审批登记档案及未查到缴纳出让金票据为由拒绝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鲍铁山;书记员:李 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37622 | |
134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18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与伊通满族自治县鑫隆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林业局于2018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并于当日送达的伊林(中)罚决字[2017]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鲍铁山;书记员:李 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7942 | |
135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14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与伊通满族自治县鑫隆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因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鑫隆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履行该局作出的伊国土资执罚[2017]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鲍铁山;书记员:李 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7255 | |
136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16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鑫成二龙湖家禽养殖家庭农场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因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鑫成二龙湖家禽养殖家庭农场未履行该局作出的伊国土资执罚[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鲍铁山;书记员:李 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5664 | |
137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15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与赵洋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因被执行人赵洋未履行该局作出的伊国土资执罚[2017]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鲍铁山;书记员:李 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5628 | |
138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审13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与安玉文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 | 行政处罚纠纷 | 申请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因被执行人安玉文未履行该局作出的伊国土资执罚[2017]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审判长: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 鲍铁山;书记员:李 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5526 | |
139 | 邱海霞 | (2018)吉0323民初389号 | 王长江与王振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4日,被告在原告处赊购化肥,共计欠款2400元,并出具欠据一张。此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给付。 | 审判员:邱海霞;书记员:李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59300 | |
140 | 邱海霞 | (2018)吉0323行初3号 | 吉林省金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一案 | 土地出让合同纠纷 | 2003年12月31日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30万元,该款系支付营城子林场土地出让金。2006年10月31日,被告为原告出具土地出让金票据,金额为218162.68元,此款已经转入财政。剩余款为81837.32元在被告保证金账户挂账。2017年11月16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上述事宜。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此款均未果。故诉至本院,要求:1、被告立即返还土地出让金30万元及利息173674.50(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16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元;2、2017年11月17日至判决之日起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 审判长:郭久泽;审判员邱海霞;审判员:王月;书记员:李 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36238 | |
141 | 邱海霞 | (2018)吉0323民初258号 | 岳备战与裴丹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年2月26日,被告裴丹宁向原告购买宝捷系列48%含量(26-10-12)掺混肥料40袋用于生产经营,化肥价格每袋100元,价款共计4000元。被告裴丹宁为原告岳备战出具欠据一枚,承诺欠款于2016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逾期不还自欠据出具之日按月利2%支付利息。2016年11月30日前仍不能清偿欠款时,原告方有权诉讼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之后被告裴丹宁仅给付了欠款500元,其余欠款被告至今未还。现原告岳备战诉至本院要求裴丹宁偿还欠款及利息。 | 审判员:邱海霞;书记员:李盼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52919 | |
142 | 邱海霞 | (2018)吉0323民初42号 | 王珍诉与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西宋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年4月18日,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西宋村村民委员会从原告王珍处借款20000元,约定利率年利1.3分,后于2015年2月偿还本金10000元,尚欠本金10000元及利息9100元本息,共计19100元(利息从2013年4月18日至2015年2月,本金2万的两年利息为5200元,1万元的3年利息39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还。 | 审判员:邱海霞;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74351 | |
143 | 邱海霞 | (2018)吉0323民初41号 | 张井田与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西宋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2年3月10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0000元,约定利率年利1.5分,2012年3月12日从原告处借款本金20000元,年利率1.3分,后被告于2013年12月偿还本金20000元,尚欠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11600元。(第一笔借款10000元利息按年利1.5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6年,总计9000元;第二笔借款20000元(本金已还),尚欠一年利息2600元(利息按年利1.3分)。两笔欠款本息总计21600元,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还。 | 审判员:邱海霞;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74130 | |
144 | 环城法庭庭长 | 王鸿彬 | (2018)吉0323民初671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作物新品种研究所诉被告袁丛发、刘青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 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末,刘青海通过新品种研究所的业务员孙炳强从新品种研究所处赊购玉米种子,核款504500元未能付款。2016年12月28日,新品种研究所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刘青海所有的价值45万元的水稻。2017年1月20日,袁丛发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查封的水稻系其本人2016年度承包35垧土地收益。本院执行局审查后认为,袁丛发的异议理由成立,遂作出(2017)吉0323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解除了对保全水稻的查封。新品种研究所不服该执行裁定并向本院起诉,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受理。本院审理后,于2017年9月8日下发了(2017)吉0323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存放在镇赉县白音套海畜牧场陈永康院内东数第一堆水稻(价值约45万元)为刘青海所有;二、对(2016)吉0323财保11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继续执行。宣判后,袁丛发、刘青海不服该判决,并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12月12日下发了(2017)吉03民终15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伊通法院经审查认为袁丛发的异议成立,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但该院没有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而是直接作出了解除查封的执行裁定,新品种研究所针对该执行裁定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条件。据此,一审法院受理本案有误,应予纠正。新品种研究所对该执行裁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执行复议或执行监督程序解决。该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吉0323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新品种研究所的起诉。二审法院的该民事裁定生效后,本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袁丛发提出的书面异议重新进行了审查。2018年4月18日,本院下发了(2018)吉0323执监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7)吉0323执异2号执行裁定;二、中止对位于吉林省镇赉县白音套海畜牧场陈永康院内东数第一堆水稻(约30万斤,价值45万余元)的执行。该执行裁定送达后,新品种研究所不服该执行裁定并向本院提起诉讼。另查明:新品种研究所提出诉前保全后,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买卖合同的民事诉讼。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7)吉0323民初7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刘青海给付原告伊通农新品种研究所种子款4261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刘青海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新品种研究所提出的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 审判长:王鸿彬;审判员:马晓红;人民陪审员:姜致文; 书记员张哲屹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94552 |
145 | 王鸿彬 | (2018)吉0323民初503号 | 原告张杰诉被告张泽志、曹莹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张泽志与曹莹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12日,张泽志与曹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男方(张泽志)所有,女方(曹莹)净身出户。2017年12月25日,张杰与张泽志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张泽志将其与曹莹共同共有的一套楼房(楼房坐落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华西路北侧天馨中央商务社区2号楼2单元1001室,建筑面积82.19平方米)以263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杰。该协议生效后,张杰付给张泽志购楼款218500元,剩余购楼款44500元于楼房产权过户时付清。张泽志有义务协助张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杰已按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支付了购楼款。但张泽志只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二份,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房屋,也未能协助张杰办理楼房产权过户手续。 | 审判长:王鸿彬;人民陪审员:鲍铁山;人民陪审员:王新锐; 书记员张哲屹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01373 | |
146 | 王鸿彬 | (2018)吉0323民初831号 | 原告王宇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系被告单位职工。2010年12月16日,被告以单位缺乏资金为由在原告处借款30000元。当时口头约定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多次追索此款未果。 | 审判员:王鸿彬;书记员:张哲屹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4356 | |
147 | 王鸿彬 | (2018)吉0323民初446号 | 原告丁鹏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01年,被告因建设办公楼资金不足,政府配套资金也没有到位,没有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造成工程款拖欠。工程所需铝合金、塑钢窗工程款均由我垫付。我垫付的工程款金额合计434322.10元。2003年11月26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据。2004年7月16日,被告做出了还款计划。并承诺自2004年8月始每月还款50000元,2005年11月将全部欠款还清。如不能按计划还款,被告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原告多次追索此款未果。 | 审判员:王鸿彬;书记员:张哲屹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54614 | |
148 | 王鸿彬 | (2018)吉0323民初444号 | 原告丁鹏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01年,被告因建设办公楼资金不足,政府配套资金也没有到位,没有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造成工程款拖欠。工程所需铝合金、塑钢窗工程款均由我垫付。我垫付的工程款金额合计107154.20元。2004年7月16日,被告做出了还款计划。并承诺自2004年8月始每月还款50000元,2005年11月将全部欠款还清。如不能按计划还款,被告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2007年11月20日,被告因单位需要,在原告处借款130000元。以上合计237154.20元,利息854901.26元。原告多次追索此款未果。 | 审判员:王鸿彬;书记员:张哲屹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54158 | |
149 | 王鸿彬 | (2018)吉0323民初160号 | 原告齐艳琴诉被告承万哲、第三人段海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1年3月26日,段海有与承万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属于原告的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杨树、柳树等卖给了承万哲。上述买卖协议中的房屋、宅基地、附属设施、杨树、柳树等是属于原告的财产。段海有并不具有处分权。擅自处分原告的财产属于对原告财产权的侵犯。承万哲与段海有也并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跨集体组织进行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买卖违反了法律规定。 | 审判员:王鸿彬;书记员:张哲屹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7258 | |
150 | 王鸿彬 | (2018)吉0323民初85号 | 原告刘新、董思源诉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心合村村民委员会、刘臣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0年1月17日,我们与第三人曹国发签订了《林木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曹国发将其所有的林木以4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们。2016年12月17日,我们运输木材时,被告心合村的工作人员曹有及第三人要求我们交纳林木价值10%的提留款,否则不允许车辆通行。我们无奈交了5000元抵押金,此款在刘臣处。曹有等人说的木材提留款与我们无关。我们多次追索此款未果。 | 审判员:王鸿彬;书记员:岳晓玲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55575 | |
151 | 伊丹法庭庭长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1632号 | 原告张中孝诉被告张英、于敏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2010年借款于永胜向张中孝借款8000元人民币用于小卖部经营,约定年利1分2厘,并出具了借据。2017年7月于永胜病故,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但是被告拒未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张晓宇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64987 |
152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1484号 | 原告于海波诉被告运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全家在伊丹镇伊丹村一组分得二轮土地承包地,后原告及家人逐渐离开本地,到外省谋生。承包地交由亲属种植,但是2017年7月,原告回到家中后,得知原告家中的0.24亩农用地被被告征占盖住宅楼所用,便找被告商谈占地补偿一事,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11825 | |
153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1484号 | 原告于海波诉被告运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全家在伊丹镇伊丹村一组分得二轮土地承包地,后原告及家人逐渐离开本地,到外省谋生。承包地交由亲属种植,但是2017年7月,原告回到家中后,得知原告家中的0.24亩农用地被被告征占盖住宅楼所用,便找被告商谈占地补偿一事,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25474 | |
154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1510号 | 原告张丽影诉被告张玉辉、张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与被告张玉辉、张海洋系亲属关系,因被告张玉辉做生意需要资金,于2017年2月15日在原告处借款50000元,由被告张玉辉、张海洋出具借条,借条上约定月利1.2%。2017年4月,被告张海洋偿还借款20000元,2018年5月,被告张海洋又偿还3000元,共偿还了23000元,尚欠本金27000元,利息5900元。由于被告不及时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99499 | |
155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1555号 | 原告刘绍君诉被告杨恩国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0年10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土地出售合同,被告将村里预留的遮阳地一块出售给原告,原告不向被告支付价款,原告将自己的园田地8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80元(土地原市场价名平方米100元,但因被告的遮阳地归原告所有,该园田地折价到每平方米8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了6400元钱,由于这块遮阳地归集体所有,原告无法使用,且土地出售合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70715 | |
156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1494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俊涛饲料店诉被告刘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年和2018年,被告因养猪先后从原告处赊购饲料76袋,共计价款15800元。当时约定猪出栏后给付,后只给付5200元,剩余106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给。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56308 | |
157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1399号 | 原告李春雨诉被告袁洪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 承揽合同纠纷 | 被告于2017年7月份找原告为被告家修理部打水泥地面工程,约定每平米18元,大约230平方米,原告作为清包,约定该工程结束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4000元,现工程已经完工一年多,且正常使用,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89886 | |
158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847号 | 原告常玉光与被告王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玉光的丈夫闫成伟在伊通县新兴乡政府所在地开设种子直销处,经销种子、化肥、农药。2017年10月6日 ,闫成伟因病死亡。被告王振华于2015年1月29日之前在闫成伟开设的种子直销处赊购种子 、化肥、农药价值4862元,原告及闫成伟多次催要,被告没有偿还。2015年1月29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年利1分。现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4420元、利息840元。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28068 | |
159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790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百汇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程国栋、冯淑丽、关敬泽、李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百汇合作社与被告程国栋、冯淑丽于2016年9月29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期限1年,即2016年9月29日是至2017年9月28日,月利11.97‰。贷款逾期加收逾期利息的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季还息;此笔贷款由被告李贺和关敬泽两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年9月29日原告如约将30000元发放给借款人。借款人于2018年1月1日后开始拖欠利息,截止2018年4月15日,拖欠本金30000元,利息1257元,罚息629元。故原告起诉请求法院支持诉请。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91319 | |
160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845号 | 原告常玉光与被告鞠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玉光的丈夫闫成伟在伊通县新兴乡政府所在地开设种子直销处,经销种子、化肥、农药。2017年10月6日 ,闫成伟因病死亡。被告鞠忠于2016年1月27日 之前在闫成伟开设的种子直销处赊购种子 、化肥、农药,价值3000元,原告及闫成伟多次催要,被告没有偿还。2016年1月27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现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3000元。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82979 | |
161 | 王红波 | (2018)吉0323民初850号 | 原告常玉光与被告王文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玉光的丈夫闫成伟在伊通县新兴乡政府所在地开设种子直销处,经销种子、化肥、农药。2017年10月6日 ,闫成伟因病死亡。被告王文武于2015年2月14日 之前在闫成伟开设的种子直销处赊购种子 、化肥、农药价值5360元,原告及闫成伟多次催要,被告没有偿还。2015年2月14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现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5360元。 | 审判员:王红波;书记员: 蔡阔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82552 | |
162 | 王红波 | (2017)吉0323民初1461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联鑫汽车销售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庄步科、刘明英、被告公主岭市亿阳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2015年6月8日,伊通农联社与联鑫公司、庄步科、刘明英、亿阳物流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YG201520290040号《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庄步科借款金额人民币553000元,借款期限2年(2015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7日止),年利率为8.25%,庄步科的妻子刘明英承诺共同还款;同时庄步科以其所有的吉C3C659号、吉C3C673号两车辆(上述车辆挂靠在亿阳物流公司名下)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由联鑫公司及亿阳物流公司作为此笔借款保证人。伊通农联社按合同约定为庄步科发放了贷款553000元。因被告庄步科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到期的借款,伊通农联社从联鑫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款211282.40元,其中偿还本金209385.89元、利息1896.51元。故原告联鑫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庄步科、刘明英偿还原告的垫付款及给付利息,同时要求被告亿阳物流公司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在诉讼期间,根据联鑫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9月5日作出(2017)吉0323民初146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登记在亿阳物流公司名下的吉C3C659号、吉C3C673号车辆的车籍。 | 审判长:王传东;审判员:张丽梅;人民陪审员:赵凤君;书记员:兰晶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67897 | |
163 | 王红波 | (2017)吉0323民初1459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联鑫汽车销售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树春、陶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2014年11月10日,伊通农联社与原告联鑫公司、被告刘树春、陶丹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YG201520290096号《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刘树春借款金额人民币82000元,借款期限3年(2014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止),年利率为8.61%,刘树春的妻子陶丹丹承诺共同还款;同时刘树春以其所有的吉G2R517号车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由联鑫公司作为此笔借款保证人。伊通农联社按合同约定为刘树春发放了贷款82000元。因被告刘树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到期的借款,伊通农联社从联鑫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款23947.12元,其中偿还本金23201.98元、利息645.14元。故原告联鑫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树春、陶丹丹偿还原告的垫付款及给付利息。在诉讼期间,根据联鑫公司申请,本院于2017年9月5日作出(2017)吉0323民初145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查封刘树春所有的吉G2R517号车的车籍。 | 审判长:王传东;审判员:张丽梅;人民陪审员:赵凤君;书记员:兰晶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67682 | |
164 | 靠山法庭庭长 | 郭劲男 | (2018)0323民初1656号 | 牟忠福等诉于淼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 婚约财产纠纷 | 2017年原告与被告于淼确认恋爱关系,2017年12月6日原告向其父母支付彩礼款五万元,现在被告提出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姜斌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62733 |
165 | 郭劲男 | (2018)0323民初1416号 | 杨忠等诉林桂峰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5年10月17日二原告与被告林桂峰、松原市鑫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二原告对一听满族自治县黄岭子镇社会福利院进行施工。二原告向被告支付十万元保证金,开工半个月后停止施工,现原告要求被告方返还保证金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18954 | |
167 | 郭劲男 | (2018)0323民初1006号 | 李清和诉贾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被告贾强于2018年3月10日雇原告李青和装卸化肥,在装卸化肥过程中,化肥车移动刮到电缆线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现原告要求被告贾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6342.25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11288 | |
168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1476号 | 廉学英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 | 保险纠纷 | 2016年7月12日,原告在被告处给其所有的一辆“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车号吉C5B762)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16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4日。2017年5月15日9时30分许,原告儿子张家昊驾驶该车辆沿伊通县莫里青乡北新屯至下家店屯村村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下家店屯北侧,因操作不当,驶入道东沟内,造成车辆损坏,史博文死亡的交通事故。该其事故经伊通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为“张家昊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史博文无责任”。事后,原告与史博文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史博文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切经济损失230000元。赔偿金履行完毕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但被告拒绝按交强险约定理赔。故来院告诉,要求被告支付保险理赔金110000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75235 | |
169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1478号 | 刘静波诉葛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租赁合同纠纷 | 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场地租赁费70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被告租赁原告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黄岭子镇黄岭子村小学北侧的荒山废弃地,用于存放废料。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按年租金100000元给付,逾期租金双倍支付。被告在租赁期间一直没给付过租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租金,被告至今未给并一直占用场地至今,故来院告诉,要求判如所请。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73258 | |
170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327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鹿场院诉武凤生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鹿场院诉武凤生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原告要求各被告返还360万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90992 | |
171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1111号 | 高峰诉唐玉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1年9月,被告与原告丈夫任慧(已于2014年12月6日病逝)从案外人闫钦德手中承包长春市经开区北海新居暖房工程等工程(其中26万元为任慧与高峰垫付),2017年经人民法院判决,将工程款执行到被告唐玉辉手中。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26万元,被告拒不交付。期中,原告认可了6万元债务。但剩余20万元,被告仍拒绝交付,并声称已处分给他人,无法如数归还。故原告来院告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20万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64898 | |
172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910号 | 黄玉宝诉陆纯军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侵权责任纠纷 | 1.要求被告路纯军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5386元(庭审过程中更改为98454元);2.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1.2017年6月,死者黄建华应被告请求,帮助被告运山皮土,用于被告建设住宅(黄建华自带车辆、无偿帮工),2017年6月3日下午,黄建华在车声被翻斗车卸的沙子掩埋、窒息死亡;2.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刘跃新、闫少波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3.原告与死者是父子关系。与被告是亲属关系;4.黄建华死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葬事宜的支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32296 | |
173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1006号 | 李清和诉贾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被告贾强于2018年3月10日雇原告李青和装卸化肥,在装卸化肥过程中,化肥车移动刮到电缆线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现原告要求被告贾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6342.25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20490 | |
174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1274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汇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诉孟德财合同纠纷一案 | 合同纠纷 | 伊通满族自治县汇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诉孟德财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玉米生产者补贴3000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09925 | |
177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1107号 | 吉林金土地肥业有限公司诉常亮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给付化肥款105185元并按6%承担违约金直至给付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有多次化肥经销往来(常亮给刘迎春送肥),至2016年4月经核算被告尚欠化肥款105185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付,故诉至贵院请公正裁决。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06938 | |
178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705号 | 赵淑芳诉金宝珍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被告系婆媳关系,2016年4月28日原告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2016年9月6日被告在伊通法院取得赔偿54000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应得的赔偿金30000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45600 | |
179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563号 | 刘娇健诉许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7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2月5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34000元,同年3月1日再次在原告处借款13500元,约定于2018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由被告出具给原告欠条两份。借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至今未能偿还,故来院告诉,要求判如所请。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81323 | |
180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821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风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金龙、王影、楚振刚、张风霞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要求四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57595.35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54154 | |
181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820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侯玉环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立文、侯玉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15469.81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54110 | |
182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822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田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田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要求被告田更偿还本息合计30438.12元,被告田志刚偿还本息合计58227.09元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52950 | |
183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594号 | 张洪日诉唐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815.21元、护理费397.90元、误工费387.80元、伙食补助费300元,共计2900.9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4日,被告唐华将原告张洪日截住,用拳头将原告左眼打伤,导致原告住院治疗,医药花费1815.21元。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告被治安拘留7天,未承担医药等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请依法支持诉求。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91041 | |
184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485号 | 吴德明诉王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工程款113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秋,原告为被告建造门市楼背包两层,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建造费用,至今仍拖欠11300元,故来源告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20406 | |
185 | 郭劲男 | (2018)吉0323民初359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金仓种业诉敖春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年3月31日,被告敖春莲在原告金仓种业处赊购种子化肥款计4063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据一份,约定于当年12月末还清,欠款到期后,被告于2015年12月21日偿还了10000元,剩余欠款至今未还,故原告来院告诉,要求被告偿还种子化肥款30630元及利息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审判员:郭劲男;书记员:王可心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81038 | |
186 | 大孤山法庭庭长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411号 | 邹占冰与马立新、马立明健康权纠纷一案 | 健康权纠纷 | 2018年7月2日,原告等人到被告处(粮库)往出拉玉米时,原被告双方发生争吵。被告马立新当即抄起菜刀并唆使手持玉米探扦的马立明等人对原告进行围攻殴打。致使原告头部等多处受伤,经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血肿、头皮挫伤、右肩部外伤。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住院43天,支付医疗费14729.34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729.34元、护理费6025.16元、误工费6067.3元、交通费3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300元、营养费4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代理费2000元,共计57721.8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55806 |
187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413号 | 李利军与刘铁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8年3月,李利军与刘铁生口头约定,刘铁生将位于马鞍山镇马安村西程屯的养殖场转包给李利军,租赁期限三年,租赁费10万元,此款已给付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44068 | |
188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38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与宋月凤、王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年7月10日,宋月凤在农业银行伊通支行借款45000元,约定执行年利率6.175%,逾期利息为年利率6.175%上浮50%,即9.2625%,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偿还本息,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2月6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王亮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保证期限为二年。2018年6月起,宋月凤、王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截止2018年7月10日,宋月凤、王亮尚欠农业银行伊通支行借款本金21863.21元及利息248.67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7月10日,后续利息计算至偿还全部欠款之日止),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30099 | |
189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389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鸿信农资专业合作社与葛明、张玉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5年8月11日,小孤山鸿信合作社与苏继成签订借款合同,苏继成在小孤山鸿信合作社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利息计算方式为月利率11‰,逾期利息为月利率11‰上浮50%计算。葛明、张玉华在借款合同上保证人处签字。借款到期后, 2016年6月30日前的利息已给付。截止2018年8月11日,尚欠本金50000元及剩余利息。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94315 | |
190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009号 | 贾凤海与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年2月13日,姜维礼雇佣贾凤海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东新村郭家屯建房。贾凤海为瓦匠,每天工资240元。2017年2月22日下午1时许,贾凤海在房上接由地面力工向上送石棉瓦时,因石棉瓦突然断裂,致使贾凤海失去重心从房上摔下,姜维礼将贾凤海送往医院治疗。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及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四次,诊断为右跟骨骨折,住院共计33天,医疗费已全部由姜维礼支付。贾凤海委托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贾凤海此次外伤为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240日,误工期限为240日,营养期限为100日,鉴定费4000元。姜维礼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并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抽签选择了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贾凤海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180日、护理期限为75日、营养期为105日。贾凤海此次诉讼骋请的律师代理费为7000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82377 | |
191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067号 | 薛海清与陶立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年5月13日,薛海清和孙鹏伟、高立波、刘冶民、许鹏江受陶立刚雇佣到孙鹏义家打玉米,即从事玉米脱粒工作。在打玉米的准备过程中,高立波让薛海清上孙鹏义家装玉米棒的篓子上将石棉瓦挪开,以便玉米脱粒时将玉米棒子直接用传输机传输至该篓子里。薛海清在上去挪石棉瓦的过程中摔了下来,造成脚部受伤。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为“右足跟骨骨折、右距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支付医疗费53996.24元。经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薛海清此次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15000元、护理期限为90日、误工期限为240日、营养期限为90日,鉴定费3900元。薛海清此次诉讼聘请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78986 | |
192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115号 | 吴凤财与姚灿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年8月28日,姚灿英在吴凤财处借款本金90000元,约定月利率3.3分。2018年2月11日,姚灿英偿还吴凤财利息1000元。截止吴凤财起诉时止,姚灿英尚欠本金90000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69117 | |
193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305号 | 杜广成与李庆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 李庆忠在为杜广成建设房屋过程中,杜广成向李庆忠支付建房材料款 12000元,但李庆忠未将该款用于购买建房材料,并于2018年7月30日李庆忠为杜广成补写欠条一张,还款日期为 2017年6月7日,并约定逾期不还,按每天违约金100元计算。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54660 | |
194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616号 | 杜贵良与杨有权、杨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杨有权在2006年左右开始在杜贵良处借款。并于2016年12月20日重新向杜贵良出具借据一份,借款金额70000元,还款时间为2017年年未。借款到期后,杨有权未偿还欠款,并于2018年2月14日出具欠条一份,欠款金额为18000元,该款为本金70000元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利息。杨彪在借据及欠条的保证人处签字。截止杜贵良起诉时止,杨有权未偿还欠款,杨彪亦未履行担保还款义务。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46874 | |
195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140号 | 杜广禄与李庆忠、李庆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李庆忠在为杜广禄建设房屋过程中,杜广禄支付了建房款,但李庆忠未将房屋建设完工。李庆忠向杜广禄出具借条一张,金额为2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 2017年6月7日,并约定逾期不还,按每天违约金100元计算。李庆国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签字为李庆君,身份证号为220323197203131611)。借款到期后,李庆忠未偿还借款,李庆国作为担保人未承担还款责任。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45749 | |
196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760号 | 郝平与刘莹、陈俊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刘莹、陈俊玲于2014年左右在郝平处借款本金30000元,该款一直未偿还。2016年2月6日刘莹、陈俊玲重新向郝平出具了借条,将利息计入借款数额,共计欠款39158元。截止郝平起诉时,刘莹、陈俊玲尚未偿还欠款。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47675 | |
197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137号 | 郑洪福与郑洪伟、张桂贤健康权纠纷一案 | 健康权纠纷 | 2014年11月10日下午,郑洪福同其亲属李金山等人驾驶车辆从自家地里拉玉米杆,因路不好走,郑洪福预从张桂贤家地里经过,遭到张桂贤阻拦,二人发生争吵,继而撕打在一起,致使二人均受伤并住院治疗。郑洪福住院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出院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35097 | |
198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012号 | 李鹏飞与刘庆有、刘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年3月6日,刘庆有、刘淑兰在李鹏飞处借款本金14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1%,按照季度结息,还款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并出具欠条一份。截止李鹏飞起诉时止,刘庆有、刘淑兰未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60422 | |
199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952号 | 李春与张立伟、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年度,张立伟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多次在李春处借款,共计1966000元,并于2018年3月11日出具借据两份,借款数额共计1966000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36097 | |
200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938号 | 任晓锋与穆长军、何秀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年5月26日,穆长军在任晓锋处借款本金100000元,并约定年利率12%,还款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2017年6月6日,穆长军、何秀芳在任晓锋处借款本金30000元,并约定年利率为10%。截止任晓锋起诉时止,穆长军、何秀芳未偿还欠款。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7553 | |
201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937号 | 刘梦芹与穆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年5月8日,穆长军在刘梦芹处借款本金60000元,并约定年利率10%,还款时间为2018年5月8日。截止刘梦芹起诉时止,穆长军未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7547 | |
202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379号 | 原告(反诉被告)赵志生与(反诉原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人民政府、反诉第三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 |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 2003年1月14日,案外人贾晓晗、朱焕有、朱桂芳、王臣、王军、范玉文、贾振和等人与三道村民委员会、三道乡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将案外人位于三道村台田地的1.07垧承包田承包给三道村民委员会、三道乡人民政府用于建造温室大棚,期限为25年,自2003年1月14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为每垧地每年3500元。2004年12月12日,三道乡人民政府与赵志生签订大棚承包合同书,将该1.07垧土地承包田转包赵志生经营。案外人贾晓晗、朱焕有等七人于2016年起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本院于2016年7月7日作出(2016)吉0323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贾晓晗、朱焕有等七人与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三道村村民委员会及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人民政府于2003年1月14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二、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人民政府与赵志生于2004年12月12日签订的大棚承包合同无效;三、赵志生依法返还发包方的1.07公顷承包田(土地坐落以协议书约定四至为准)”。三道乡人民政府及赵志生提出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3民终9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09180 | |
203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673号 | 韩大权与苏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苏迎权于2017年12月21日在韩大权处借款5000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被告尚未偿还欠款。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23950 | |
204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596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鸿信农资专业合作社与王亚范、郭樾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年4月23日,小孤山鸿信合作社与王伯春签订借款合同,王伯春在小孤山鸿信合作社借款6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利息计算方式为月利率11‰,逾期利息为月利率11‰上浮50%计算。王亚范在借款凭证上财产共有人处签字,郭樾澄在保证人处签字。借款到期后, 2017年3月31日前的利息已给付。截止2018年4月23日,尚欠本金60000元及利息12551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18570 | |
205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598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鸿信农资专业合作社与籍国君、杨立芬、郭樾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年4月23日,小孤山鸿信合作社与籍国君签订借款合同,籍国君在小孤山鸿信合作社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利息计算方式为月利率11‰,逾期利息为月利率11‰上浮50%计算,郭樾澄在保证人处签字。杨立芬在借款凭证上财产共有人处签字。借款到期后, 2017年3月31日前的利息已给付。截止2018年4月23日,尚欠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918.33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18573 | |
206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572号 | 齐国林与李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1年1月11日,李文武在齐国林处借款20000元,约定年利率为10%,并出具了借据一份。李文武已给付2011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1日的利息。至今尚欠本金20000元及利息8000元(利息自2014年1月12日起暂算至2018年1月11日止)未给付。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94838 | |
207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490号 | 刘文颖与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年10月28日,被告刘秀英在原告刘文颖处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截止2018年3月28日,被告刘秀英尚欠原告刘文颖本金100000元及利息5000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38939 | |
208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455号 | 郝三友与刘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刘秀英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和2017年6月9日在原告郝三友处借款150000元和50000元,两次共计200000元。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未偿还欠款。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20305 | |
209 | 张宝立 | (2018)吉0323民初165号 | 王丹与战秀东、宋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年8月11日,被告战秀东、宋雪梅在原告王丹处借款本金10000元,并约定年利息10%,还款日期为2016年2月1日。借款到期后被告已给付2016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1000元。 | 审判员:张宝立;书记员:杨帅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93548 | |
210 | 马鞍法庭庭长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235号 | 白杰等诉吉林省北佳中药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年4月2日,被告强占原告林地,将林地内果树800余棵机械打碎,造成原告巨大财产损失。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13600 |
211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659号 | 王天一诉李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于2017年初在原告家中借款10000元,约定年利二分,到2017年年底本利付清,并出具借据一张。该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09662 | |
212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81号 | 长春吉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林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4年9月18日,被告在无任何征兆和理由的前提下口头宣布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山地承包合同书无效。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使原告蒙受巨大损失,原告在承包期内,被告从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检疫证、搬运证等销售苗木所必要的手续,致使原告无法销售苗木,因此,原告在承包期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务等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综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苗木费、违约金等合计叁佰万元(300000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及评估费 | 审判长:蔡佳;审判员:陈磊;人民陪审员:鲍铁山;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95439 | |
213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544号 | 邹志生诉姬荣春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损害赔偿纠纷 | 2018年5月6日,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马安山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指派其所雇佣的临时工被告姬荣春去福利院附近水田地烧荒,因看管不当,导致火势蔓延至原告所承包林地处,烧毁原告红皮云杉、青纤云杉2529棵,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后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0689 | |
214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295号 | 王风顺、张秀均诉梁健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09年9月7日,原告与被告是村邻,被告趁原告外出打工不在家,未经原告同意,私自伪造原告的签名,并私自按上指印,做了一份《以房抵债合同》,递交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将原告的房屋办理到被告名下,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财产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长:蔡佳;人民陪审员:陈启明;人民陪审员:赵忠军;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98912 | |
215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348号 | 白中秋诉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岗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2年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被告将本村各围墙粉刷工作承包给原告,面积为1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10元,工程总计价格为13万元,被告给付10万元,剩余3万元一直未结清,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58530 | |
216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423号 | 高宝胜诉伊通满族自治县金鑫石矿、张福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被告于2011年3月25日签订租赁协议一份,协议载明共四台设备,每台设备每月租金三十四万五千元整,被告保证租用时间不少于8个月。租赁期满后被告继续租用费用另行商定。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55763 | |
217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545号 | 李井富诉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供电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1998年在石灰村四组房西地承包0.28公顷土地,在2000年高压线路改造,供电部门没有和原告商量,在原告地里立一根高压杆,杆上标有《发展100号杆》,三把拉线,现有两根拉线,根据两根拉线距离的面积计算占地面积为225平方米(12.5平方米×18平方米),被告竖杆拉线行为影响原告耕种和收益,后来原告多次找供电公司和村里无果,现要求被告按照石灰村修文化广场占房西地标准赔偿原告损失(一平方米1.50元)225平方米×150元×28年。在2017年8月份再次找伊通供电公司法人张波,他委托景台供电所杜春瑞处理此事,当时协商三把拉线,撤去两把,补偿两千元,后被告撤去一把短拉线,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42553 | |
218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383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诉王晓明、刘波、邵国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李井富提供景台镇石灰村村委会证明二份。证明原告承包土地事实及被告国网伊通公司在电网改造时在原告承包地竖杆及拉线事实。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29151 | |
219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353号 | 李洪军诉张明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被告都在伊通莫里乡工地干活,2018年7月11日,原被告在工作期间发生口角并厮打,原告让被告打伤头部,原告到伊通第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裂伤,并住院8天,支付医疗费8367.54元。原告出院后于2018年7月22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00元,在2018年7月29日付清,当到期后被告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28591 | |
220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825号 | 韩成孝诉胡占武、姚桂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被告为战友,2014年初,被告声称养车开矿用钱,从原告处借款6万元,当时口头约定月利2分,但被告一直未还。2017年4月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被告连本带利偿还原告90000元,同时约定利息月利一分,2017年年底还清,但被告逾期偿还,甚至在原告儿子重病期间急需用钱,原告向被告索要,被告仍旧不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70225 | |
221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541号 | 陈立军诉路克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年9月19日,被告路克云找原告陈立军给他在范家屯镇富尔城承包的工程做楼梯扶手及铁栏杆,人工钱加上材料款共计19000元人民币,原告送货并安装后,被告支付材料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于2016年1月9日给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并声称一个月内付清此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长:蔡佳;人民陪审员:陈启明;人民陪审员:赵忠军;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64895 | |
222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239号 | 韩凤荣诉王永昌、王有生、王有成、王凤香、王凤云、王凤兰赡养费纠纷一案 | 赡养费纠纷 | 二、伊通县第一医院出院诊断。证明原告因头部外伤住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51111 | |
223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316号 | 吉林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五台子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09年8月原告承包景台镇五台子村至锦山村土路建设工程,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经双方结算,原告实际修理7公里工程总价款2352000元,戒指2017年1月12日,镇、村两级共给付2023000元,尚欠329000元未支付。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43654 | |
224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296号 | 何飞诉孙晓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年4月1日,原告通过被告向景台镇富山村村民销售化肥(数量总计30吨,每袋20袋,每袋124元,总计74400元),但被告收到上述化肥款后,并未将该款全部给付原告,仅于2017年6月1日起按月利1.5分计付利息。但欠款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虽经双方多次协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76462 | |
225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098号 | 李树芳诉李洪先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的父辈于1963年6月12日从集体处获得自留山经营权,后来被告在该地开荒种玉米,2011年林改时才知道原告有自留山。2015年经景台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确权为原告所有。村上无权让被告耕种狐狸洞处土地,而且狐狸洞处为林地,也不允许被告开荒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96820 | |
226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81号 | 长春吉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林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4年9月18日,被告在无任何征兆和理由的前提下口头宣布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山地承包合同书无效。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使原告蒙受巨大损失,原告在承包期内,被告从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为原告提供检疫证、搬运证等销售苗木所必要的手续,致使原告无法销售苗木,因此,原告在承包期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务等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 | 审判长:蔡佳;审判员:陈磊;人民陪审员:鲍铁山;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95439 | |
227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194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金粮化肥经销处诉李树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于2008年4月30日在原告处购买化肥29袋,每袋185元,共计5365元,口头约定2008年底一次性给付,被告于当日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该款到期后被告拒绝给付,原告每年向被告索要该笔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46179 | |
228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95号 | 刘万春诉伊通满族自治县鸿运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国网吉林伊通供电公司为被告供电,2017年6月至7月末被告拖欠供电公司电费款104980元。原告系景台农电所所长,为完成电费收缴,原告为被告垫付电费104980元,垫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推诿搪塞,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长:蔡佳;人民陪审员:陈启明;人民陪审员:赵忠军;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33707 | |
229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95号 | 刘万春诉伊通满族自治县鸿运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 追偿权纠纷 | 国网吉林伊通供电公司为被告供电,2017年6月至7月末被告拖欠供电公司电费款104980元。原告系景台农电所所长,为完成电费收缴,原告为被告垫付电费104980元,垫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推诿搪塞,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长:蔡佳;人民陪审员:陈启明;人民陪审员:赵忠军;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32909 | |
230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049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众诚融信农资专业合作社诉陈俊峰、曹阳、陈玉、陈俊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年,被告陈俊峰、曹阳向原告借款175000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一年,被告陈玉、陈俊东两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如约将175000元发放给被告,截止2018年4月30日,上述被告共拖欠本息共计212581元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96939 | |
231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132号 | 张永昌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核桃背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2014年12月20日被告将抽回村民的土地0.72公顷承包给原告,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土地承包费28800元。被告于2018年春季(2018年1月份)单方通知原告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仍然由原承包人经营。现合同已签订三年多,原告未取得应经营耕种的承包土地,故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承包费28800元,同时从原告2014年12月20日交承包费至起诉时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占用期间为3.7年,利息参照合同约定计算为10320元(28800元×10%×3.7年)。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95438 | |
232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235号 | 白杰等诉吉林省北佳中药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年4月2日,被告强占原告林地,将林地内果树800余棵机械打碎,造成原告巨大财产损失。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13600 | |
233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878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北岗子村六组村民诉伊通满族自治县马安化工有限公司、姜忠良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2年11月2日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化工有限公司和原告经过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的土地进行经营活动,其可以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合同到期后可以继续进行租用,如果其不在租用,其必须恢复土地原貌。现在,该合同已经早就到期,其没有与原告继续签订合同亦没有继续租用的表示,况且被告还欠原告原来的承包款,此款已经由贵院做出了给付的生效判决 | 审判长:蔡佳;人民陪审员:鲍铁山;人民陪审员:赵忠军;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87756 | |
234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843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岗阳村村民委员会诉高亚军、李香艳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 排除妨害纠纷 | 1994年12月30日原告将位于本村邱皮沟一片林地承包给本村农民杨俭,承包期20年,该合同已到期,杨俭后来将林地转包出去村里并不知情。到期后,原告为了有效利用资源便于2015年至2018年春经村委会干部研究决定再将该林地发包,二被告在山上住阻止原告正常工作,并导致原告的林地至今没有发包出去,二被告的行为现已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即32000元,原告无奈,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迁出林地,排出妨害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54777 | |
235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914号 | 刘玉杰诉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中学校、周志刚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 相邻关系纠纷 | 原告在位于景台村七组的承包地种植苗木,该地与被告第八中学校田地相邻,在两地之间原有宽约2米、深约1米的排水沟用于雨大时排水。2015年被告擅自将排水沟填平,致使雨水无法排出,流向原告种植苗木的承包地,导致原告种植的苗木因水淹死亡。为此原告找到被告第八中学协商解决经济赔偿事宜,但被告第八中学以校田地已承包给被告周志刚、排水沟不是被告填平等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找相关部门及二被告协商解决,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7300元,并将排水沟恢复原状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45715 | |
236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915号 | 陈玉英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2003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承包果园合同书,由原告承包永久村八社所有的东南沟果园。承包期15年,自200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0日,承包费实际支付到2018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各种义务并经营果园至今。2017年省里征地修筑长春至伊通的省级公路,该公路从原告承包果园经过,按国家规定给予原告的各种补偿款已经打到被告名下,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向原告支付,为此起诉到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8723 | |
237 | 蔡佳 | (218)吉0323民初932号 | 陈志刚诉郭永、齐艳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于2012年10月12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交付被告郭永现金30000元,并出具借据,被告郭永为借款人,齐艳才为担保人,约定还款期限为2个月,当时口头约定利息月利5分。2018年1月10日原告与被告郭永协商,约定月利率1.2分,从2012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后二被告一直未还本付息。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7082 | |
238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915号 | 陈玉英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2003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承包果园合同书,由原告承包永久村八社所有的东南沟果园。承包期15年,自2003年1月1日-2018年12月30日,承包费实际支付到2018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各种义务并经营果园至今。2017年省里征地修筑长春至伊通的省级公路,该公路从原告承包果园经过,按国家规定给予原告的各种补偿款已经打到被告名下,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向原告支付,为此起诉到法院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6014 | |
239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933号 | 陈志刚诉靳永久、赵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于2012年6月3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据,二被告在借款人处签字并按印。当时没有约定利息,2018年1月20日原告与被告靳永久协商,约定月利率1.5分,从2012年6月3日开始计算。后二被告一直未还本付息。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3828 | |
240 | 蔡佳 | (2017)吉0323民初1852号 | 高栎欣诉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于2012年6月9日在被告医院出生,后经诊断为左臂丛神经损伤,经四平市医学会鉴定原告娩出后左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重度功能障碍,系分娩过程中操作不当所致,被告应付完全责任。原告为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以在北京两年的治疗康复及相关全部费用657574.06元作为原告后续治疗所需全部费用,连同残疾赔偿金21224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要求被告给付在原告治疗康复期间原告在被告处预支与治疗相关的各项费用749233.91元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345018 | |
241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01号 | 刘杨诉陈丽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系奥赛健身会馆前台工作人员。2017年12月8日被告来健身会馆,因与被告同行的人没有会员卡,原告履行工作职能不准同行人进入会馆,被告随即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当日被送到伊通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天,医疗费5996.96元,被告一直拒绝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长:蔡佳;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陈启明;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97956 | |
242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634号 | 林栋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红太阳重卡汽车配件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年11月27日,被告以原告欠修理费为由强行将原告所有吉C3B289货车扣留,双方多次协商,被告拒不履行返还义务。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25480 | |
243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634号 | 林栋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红太阳重卡汽车配件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年11月27日,被告以原告欠修理费为由强行将原告所有吉C3B289货车扣留,双方多次协商,被告拒不履行返还义务。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25480 | |
244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33号 | 米金昌、王秀玲诉齐学仁、梁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年被告因经营猪场资金困难,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148000元,由被告出具欠据为凭,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拖欠至今 | 审判长:蔡佳;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陈启明;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17356 | |
245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01号 | 刘杨诉陈丽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系奥赛健身会馆前台工作人员。2017年12月8日被告来健身会馆,因与被告同行的人没有会员卡,原告履行工作职能不准同行人进入会馆,被告随即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当日被送到伊通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天,医疗费5996.96元,被告一直拒绝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 | 审判长:蔡佳;审判员:王月;人民陪审员:陈启明;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17323 | |
246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518号 | 关春山诉陈立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年11月16日,被告陈立君以给妻子治病为由在原告处借款30000元,约定三年内还清。但到期后,被告至今未还款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46370 | |
247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34.130.128.133.126.135.136号 | 梁立江、刘奎吉、刘月、郭庆有、郭贺、梁生福、于付龙诉吉林省来兴饲料有限公司、张来兴、闫玉春、张志波、袁羽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向原告梁立江借款60230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并约定了利息,2016年11月29日被告来兴公司偿还50000元,2016年12月27日偿还29400元,现尚欠522900元;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向原告刘奎吉借款5165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并约定了利息;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向原告刘月借款10640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及约定了利息;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向原告郭庆有借款5319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并约定了利息;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向原告郭贺借款9478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并约定了利息;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向原告梁生福借款5600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并约定了利息,后偿还了1000元利息;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向原告于付龙借款6267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并约定了利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5042 | |
248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37号 | 郭鑫诉吉林省来兴饲料有限公司、张来兴、闫玉春、张志波、袁羽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来兴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向原告借款235200元,并出具了借款凭证并约定了利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3752 | |
249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334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付井龙、未祥、于长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09年3月30日,被告付井龙、未祥、于长会自愿组成联保组,付井龙在原告所属马安信用社借款15000元,约定到期日2011年3月30日,年利率11.34%。借款到期后,我单位多次催收,被告未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8516 | |
250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335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未祥、于长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0年3月15日,被告未祥、于长会自愿组成联保组在原告所属马安信用社分别借款27000元,约定到期日2012年3月15日,年利率11.34%。借款到期后,我单位多次催收,二被告未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7711 | |
251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384号 | 赵连贵诉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人民政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 运输合同纠纷 | 1998年至2000年,原发展乡计生办因工作需要雇原告车下乡办事,总计欠原告运费10650元,原告每年多次催讨,计生办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44705 | |
252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6号 | 陈志刚诉胡庆国、胡宝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原告借款15000元,并约定月利一分五,后被告一直未还本付息。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12532 | |
253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120号 | 王天一诉吕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于2016年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约定月利3分,本利于2016年7月13日一次性还清,到期后,被告并未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08336 | |
254 | 蔡佳 | (2017)吉0323民初1384号 | 王雪松诉(原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康街道)现伊通镇、福康街道后范村村民委员会、洪俊林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一案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请求确认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福康街道与被告福康街道后范村村民委员会、被告洪俊林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无效:2、判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198,132.00元归原告所有 | 审判长:王传冬;审判员:王月;审判员:陈磊;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71080 | |
255 | 蔡佳 | (2018)吉0323民初30号 | 陈文彬诉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小营城子村村民委员会、伊通满族自治县永盛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5年4月15日伊通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原告与被告小营城子签订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小营城子墙体美化、围墙新建及改造,工程完工后县新农办补助18950元,剩余26007元福宁街道办事处当时承诺由街道负责,后剩余26007元工程款二被告一直未给付,故原告来院告诉,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6007元 | 审判员:蔡佳;书记员:姜业谱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70468 | |
256 | 营城子法庭庭长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618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兴盛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于静、于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2013年8月12日被告于艳、于晶的父亲于树海因还贷款需要向原告借款6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但至今于树海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2月于树海因病去世,2018年8月于树海的妻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25920元。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02013 |
257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113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孔德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年3月16日,王伟博在为单位所属的河源镇信用社借款50000元,约定到期日2018年3月15日,年利率10.4500%,王伟博妻子孔德静作为家庭成员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借款到期后,我单位多次催收,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截至2018年6月11日,已欠本息共计58821元。当庭变更借款利息截止到2018年10月24日为12150.80元。为保证为单位债权的顺利实现,故诉至法院依法裁决。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00795 | |
258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498号 | 沈宝福诉潘玉国、王凤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年3月25日,被告潘玉国经由沈宝祥介绍以种地缺钱为由在原告沈宝福处借款20,000.00元,约定年利息1分。由被告潘玉国之妻王凤艳作担保,由沈宝祥作为经手人。原告沈宝福及经手人沈宝祥每年都向被告潘玉国索要借款,被告不归还。2018年3月25日,被告潘玉国又作废了原借据,重新出具一张借据,借款20,000.00元,约定月利二分,由被告王凤艳担保,沈宝祥经手,三个月还本付息,过了三个月,被告拒不偿还借款,并且态度恶劣,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还本付息。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54936 | |
259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540号 |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杨小东,陈东雪,长春广泰运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年2月16日,被告杨小东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从原告处借款460,000.00元,还款期限为二年。被告陈东雪以家庭成员的身份承诺自愿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被告长春广泰运输有限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为被告杨小东的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借款人即被告杨小东如有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则贷款人即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现因被告杨小东未能按约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0644 | |
260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226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天利农资经销处诉姜长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经营种子商店期间,被告于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23日、2017年2月15日分六次在原告处购买种子,当时未能及时结清购买的种子款,尚欠原告种子款35680元及利息10806元,合计46486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据为凭。2017年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32994 | |
261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351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天利农资经销处诉何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经营种子商店期间,被告于2015年12月16日在原告处购买种子,当时未能及时结清购买的种子款,尚欠原告种子款5000.00元及利息1250.00元,合计6250.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据为凭。2017年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21954 | |
262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352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天利农资经销处诉任晓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经营种子商店期间,被告于2015年12月16日在原告处购买种子,当时未能及时结清购买的种子款,尚欠原告种子款5000.00元及利息1250.00元,合计6250.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据为凭。2017年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21910 | |
263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349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天利农资经销处诉何春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经营种子商店期间,被告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6日分两次在原告处购买种子,当时未能及时结清购买的种子款,尚欠原告种子款15000.00元及利息4250.00元,合计19250.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据为凭。2017年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21633 | |
264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350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天利农资经销处诉高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经营种子商店期间,被告于2015年12月16日在原告处购买种子,当时未能及时结清购买的种子款,尚欠原告种子款5000.00元及利息1250.00元,合计6250.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据为凭。2017年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120228 | |
265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953号 | 张建军诉倪利春,长春市日鑫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支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是被告雇佣的司机。2018年4月27日原告驾驶被告倪利春的吉AM2425号长9.6米货车,货车装载两层40多头牛从山东装车,往福建运送,途中在福建永安附近高速服务区,车主倪利春(被告)让原告从车上司机的位置下来,到后车厢上,把货车上的牛因在运输途中车上牛腿莂在绳子上了,让原告把牛腿顺过来,原告在后车厢上顺牛腿的过程中,被车上牛弹到地上,致使原告张建军受伤,造成原告双侧跟骨骨折。原告张建军在这起事故无任何过错,被告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原告全部经济损失。原告驾驶的被告倪利春吉AM2425号货车,挂靠长春市日鑫物流有限公司,并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险限额内赔付。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003839 | |
266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930号 | 夏有贵诉吉林伊通西苇粮食收储库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与被告系前后邻,双方中间的间墙由被告修筑。约两年前,被告将间墙部分拆除,留下两端残垣,始终未作处理。2018年3月5日,原告在靠近间墙位置取烧柴时,墙突然倒塌,将原告砸伤,经医疗部门诊断,原告多根肋骨骨折,椎体爆裂骨折、腰2椎体右横突骨折、右侧气胸等,住院治疗18天,病情好转出院。经委托吉林威望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九级、十级两处伤残。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墙体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疏于管理,造成墙体倒塌,致原告受到伤害,被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54497 | |
267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237号 | 洪伟诉付彦臣,杨朝晖,蒋庆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年原告洪伟借给二被告付彦臣、蒋庆悦本金20万元,用于农业大棚建设,杨朝辉承担担保责任。当时约定月利息3分。2017年6月24日,二被告付彦臣、蒋庆悦给原告重新出具借据,载明借洪伟人民币400000元用于农业大棚建设,借期一年。担保人杨朝辉在借据上签字。2018年被告付彦臣、蒋庆悦已给付原告洪伟人民币10000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请求三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97315 | |
268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1161号 | 张立诉吴军、郝云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6年11月6日早4点,原告和吴军共同受雇于郝云峰,给郝云峰拉玉米,按照最低130元每车拉玉米,在拉玉米过程中导致原告受伤。原告经过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确诊腰椎骨折、双下肢不全瘫,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住院5天,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住院69天。原告共计花出医药费81087.38元。原告受伤后郝云峰给原告支付了6800元费用。原告认为,二被告应该对原告的损伤进行赔偿,故提出上述请求,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65727 | |
269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647号 | 王红英诉杜术丰用益物权纠纷一案 | 用益物权纠纷 | 原告与丈夫葛才(已病故)分居20多年,葛才于2011年去世,原告不在家期间,被告将原告及其两个孩子的承包田进行耕种,原告家庭的土地经过确权已经确权到原告的名下,2017年经法律服务所调解被告已经返还给原告0.4公顷承包田,还有一等地大排地8条垄和三等地北山地4.5亩仍然由被告占有耕种。现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法根据耕种属于原告户的承包田侵害原告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提出返还承包田并对以往没有给付承包费的进行追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7.5亩承包田经营权,并向原告支付7.5亩承包费21450元,请求判令直补折及其补助款全部归原告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09510 | |
270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633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红日车行诉焦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年5月21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雅马哈摩托车一台,全款6500元,当日被告给付3000元,经原、被告协商尾款3500元于2016年10月21日还清,同时约定欠款人到期不偿还,从欠款到期之日起按车款总金额每月5%增加车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推脱至今,故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09451 | |
271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575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志臣、张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4年7月2日,被告张志臣在原告处借款30000元,约定贷款到期日为2015年7月1日。约定月利率为9.500000‰,张志臣父亲张平作为家庭成员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截止到2018年1月24日本息合计46783.86元,当庭变更借款利息截止到2018年4月26日为18772.99元。经多次催要未还款,故诉至本院。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1616 | |
272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577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刚、李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4年8月25日,被告刘刚在原告处借款18000元,约定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8月20日。约定月利率为9.7375‰,刘刚妻子李丹作为家庭成员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截止到2018年1月24日本息合计20814.86元,当庭变更借款利息计算至2018年4月26日为2524.80元。经多次催要未还款,故诉至本院。2018年5月2日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李丹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1589 | |
273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574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魏清海、王金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年3月31日,被告魏清海在原告处借款30000元,约定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3月30日。约定月利率为7.975‰,魏清海妻子王金凤作为家庭成员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截止到2018年1月24日本息合计36944.08元,当庭变更借款利息截止到2018年4月26日为8281.20元。经多次催要未还款,故诉至本院。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1557 | |
274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576号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姜贵林、黄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年3月30日,被告姜贵林在原告处借款30000元,约定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3月29日。约定月利率为7.975‰,姜贵林妻子黄淑华作为家庭成员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截止到2018年1月24日本息合计36992.25元,当庭变更借款利息截止到2018年4月26日为8331.07元。经多次催要未还款,故诉至本院。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01513 | |
275 | 张丽梅 | (2018)吉0323民初589号 | 李子菡、李子薇诉宋丽杰抚养费纠纷一案 | 抚养费纠纷 | 李海军与被告宋丽杰于2013年4月1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育有二女李子菡和李子薇,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7年1月23日协议离婚,并约定二女均归李海军抚养,女方有探视权,女方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用5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 审判员:张丽梅、书记员:王宇航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95106 | |
276 | 刑事庭庭长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00号 | 侯伟民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2年6月2日2时许,被告人侯伟民无证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伊通镇正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交通局西侧时,与正在作业的刘云平驾驶的轮式自行机械车相撞,致使摩托车损坏,侯伟民受伤,被送至该县人民医院救治,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伟民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刘云平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2012年6月4日经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侯伟民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7.173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2年6月10日,侯伟民与刘云平达成民事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70632 |
27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10号 | 那帅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2017年5月份上旬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那帅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十一中家属楼后楼一栋1单元602室家中,容留郭俊冬、张强、李波吸食毒品。毒品由李波提供,那帅提供吸毒工具,四人轮流吸食毒品。2018年5月23日,那帅被公安机关从九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解回。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3474 | |
27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11号 | 尹德亮盗窃罪一案 | 盗窃罪 | 2018年5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尹德亮到靠山镇街道木子铁麻辣烫店内吃混沌,尹德亮趁店主贾徜佳做混沌之际,在贾徜佳放在桌子上的腰包内窃得3000元人民币(28张100元面值和4张50元面值),吃完混沌之后被告人尹德亮逃离现场。5月28日贾徜佳的丈夫范玉胜打电话联系上被告人尹德亮,尹德亮承认偷钱的事实并到范玉胜店内将500元钱归还范玉胜,双方协商剩余2500元由尹德亮于5月29日上午9时之前归还。5月29日上午10时许,范玉胜见尹德亮并未按照约定来还钱,就前往靠山派出所报案。在去派出所的路上,范玉胜看见了尹德亮并告知民警,尹德亮被出警民警抓获归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3585 | |
27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12号 | 张万生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全民消费网”传销组织以缴纳人民币7000元为准入条件成为注册会员,会员每天返利150元至189元不等,一共返利300天,过后自动出局。会员账内有积分,可以在网站商城购物,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每发展一名会员获得人民币2450元报酬,在此基础上,一起发展两名会员额外获得碰对奖即人民币630元报酬,通过此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骗取钱财。 2017年1至3月份,被告人张万生和张新祥(另案处理)被张喜梅引诱加入“全民消费网”传销组织。二人分别将4550元会员费交给张喜梅,张万生成为张喜梅发展的会员,张新祥成为张万生发展的会员。后有张喜梅出资,张万生、张新祥联系,在磐石市三中对过租房,设立工作室,由张喜梅、郑秀娟宣传、授课。期间,发展了会员杨志伟(另案处理),杨志伟发展吴金忠(另案处理),吴金忠发展宋丹华(另案处理)。宋丹华在加入“全民消费网”传销组织后,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育才小区设立工作室,负责伊通区域的策划、招揽、宣传等组织、领导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将收取的会员费直接打给张万生和张新祥,张万生扣除所得后再将款打给张喜梅。被告人张万生以牟利为目的,加入传销组织,积极发展成员人数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23390 | |
28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15号 | 赵石山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12月15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赵石山酒后驾驶吉S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闫旭,沿我县靠山镇靠山村至姜家村村村通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姜家村时未按右侧通行,与由西向东韩井文驾驶的吉J17265号重型普通货车发生刮蹭,两车损坏。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石山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韩井文、闫旭无责任。2017年12月26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石山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72.1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12月17日,赵石山与韩井文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32985 | |
28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16号 | 鲍维民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7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鲍维民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我县城管大队路口驶往营城子镇,行驶至城管路口时,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交警查获,被带至伊通县医院抽取静脉血液,2016年7月18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鲍维民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7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33081 | |
28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19号 | 于英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被告人于英建为建设木业小区,于2018年5月7日至9日期间,用钩机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坛子村于家店屯东山,擅自毁坏林地和耕地进行平整场地。经鉴定,毁坏林地面积为8200平方米(12.29亩),该处原有植被全部被毁坏,毁坏耕地面积为5700平方米(8.55亩),耕地权属为集体所有。案发后,同年5月10日,被告人于英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植树恢复植被。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37990 | |
28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1号 | 林强交通肇事罪一案 | 交通肇事罪 | 2017年5月5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林强驾驶吉CXXXXX号轿车(搭载妻子于丽丽、长子林东旭、次子林东明)沿伊通镇至西苇镇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二道岭子处驶入道路左侧时,与相对方向行驶至此的由苏强驾驶的吉C1T360号出租车相撞,致使林强、林东旭受伤,于丽丽、林东明当场死亡。两车损坏。 经鉴定。于丽丽因交通事故,致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引起原发性脑干衰竭而死亡;林东明因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经鉴定,被告人林强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强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苏强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于丽丽、林东明、林东旭无责任。现被告人林强与苏强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林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57749 | |
28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20号 | 史国成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3月14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史国成酒后驾驶吉CXXXXX号轻型箱式轿车从伊通镇在水一方小区出发,沿人民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在水一方小区张记火锅店对面时,将停在路旁等乘客上车的由伊通镇居民马铁龙驾驶的吉C1XXXXX号轿车右侧车门撞坏,并将乘客范光利撞伤。被告人史国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四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被告人史国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2mg/100M1。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史国成与被害人马铁龙,范光利达成民事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38381 | |
28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21号 | 胡艳伍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7月8日21时许,被告人胡艳武酒后驾驶吉CXXXXX号轿车行驶至伊通镇永宁东路原中医院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5mg/100M1。2016年7月18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艳武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53.2mg/100M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37811 | |
28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23号 | 毕务臣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9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毕务臣无证、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吉CHXXX0两轮摩托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北大桥东达车轮厂门前时,与段秋菊骑行的沿伊通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由非机动车道驶入主路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毁损,段秋菊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毕务臣、段秋菊负该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毕务臣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2mg/100M1。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毕务臣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37946 | |
28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29号 | 刘立君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4月7日16时许,被告人刘立君酒后无证驾驶吉CSXXX0号两轮摩托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新华村村村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肇事地点,驶入行驶方向左侧机动车道,与相对方向赵孔文驾驶的吉CXXX7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刘立君受伤,车辆损坏。赵孔文拨打报警电话,刘立君被送往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医护人员采取刘立君静脉血液样本。2017年5月3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立君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孔文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4月17日,经四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刘丽君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68.0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7月26日,刘立君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2017年10月26日,刘立君与赵孔文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583918 | |
28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37号 | 关书振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8年5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关书振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关家村卫东超市买烟时,吴玉国到此找其讨要工钱,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后关书振驾车准备离开,吴玉国便站在车前阻止,关书振用车将吴玉国顶倒,后下车用脚连续踹至吴玉国头部,致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及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头皮血肿及左侧眼眶内壁骨折,分别评定为轻微伤。2018年6月1日双方达成和解。同年6月15日,被告人关书振在长春市兴隆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15677 | |
28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38号 | 丁春禹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7月7日21时许,被告人丁春禹酒后驾驶吉CXXX号起亚牌轿车从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前进村行驶至县内七星街与正阳路交汇处时,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当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后被带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提取静脉血液。经鉴定,丁春禹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65.5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15599 | |
29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41号 | 石莹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2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石莹酒后驾驶吉CXXXX号轿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名剑道KTV门前时,与同向行驶的曹宪君驾驶的吉CCF026号尼桑牌轿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石莹受伤。事故发生后,石莹逃离案发现场。经鉴定,石莹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9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6年3月1日,石莹和卢刚、曹宪君分别达成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45738 | |
29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42号 | 吴春丰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9月7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吴春丰酒后驾驶吉C5XXXX0号厢式货车,从伊通满族自治县万嘉幸福湾小区驶往盛宇豪庭小区,车行驶该县城管大队道口时被执法交警查获,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后被带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经法医鉴定,吴春丰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72.5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45655 | |
29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43号 | 陈少林盗窃罪一案 | 盗窃罪 | 2018年6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陈少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内找亲属办事,途经伊通大街新华药店门前临时搭建一绿色帆布帐篷时,看见河北省沧州市人闫志涛在帐篷内睡觉,旁边放着一部手机(品牌8848手机),陈少林便在附近的文具店内购买了一盒吉列刀片,用刀片将帐篷划坏,将手机盗走,后将手机卡赠送给了屯邻马铁成,手机藏于家中。2018年6月30日,陈少林再次路过此帐篷时被闫志涛认出,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为2799元。案发后,手机及手机卡已经返还给闫志涛,闫志涛通过电话表示,希望从宽处罚陈少林。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65611 | |
29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45号 | 刘景德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5年9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刘景德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车行至一商店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徐良驾驶的吉CXXXX号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害,刘景德受伤。经鉴定,刘景德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91.9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5年9月22日,被告人刘景德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且与徐良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665689 | |
29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50号 | 吕文学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7月3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吕文学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武装部附近时,与同向行驶在此处调头的田耕润驾驶的吉C1T269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吕文学受伤。后田耕润拨打了报警电话。经鉴定,从送检的吕文学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6.08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7月5日,吕文学与田耕润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17523 | |
29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51号 | 陈福仁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7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陈福仁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车行至肇事地点时,与对向行驶的李连生驾驶的吉C20792号夏利轿车相撞,两车损坏,陈福仁受伤。经鉴定,陈福仁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18.7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6年7月13日,陈福仁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与李连生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17534 | |
29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55号 | 张小辉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7月12日13时10分许,被告人张小辉酒后无证驾驶吉CUXXXX号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客运站由东向西行驶。车行至客运站附近时,与由西向东刘存厚驾驶的吉C5X088号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小辉受伤。经鉴定,张小辉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3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6年7月12日双方达成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17561 | |
29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56号 | 卢荣军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7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卢荣军酒后驾驶吉CXXXX号大众牌轿车,从伊通满族自治县鼎盛华府小区驶往博物馆,途经城管大队道口时被伊通满族自治县执法交警查获,后被带至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取静脉血液。经鉴定,卢荣军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46.5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17547 | |
29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57号 | 王忠辉等非法经营罪一案 | 非法经营罪 | 2018年4月初,被告人王忠辉承兑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西门琴和琴火锅斜对面的中国体育彩票站,在销售正规体彩的同时还非法销售“黑彩”。王忠辉通过微信联系到庄家马涛(现未到案),由庄家在电脑上安装特定的“黑彩”软件,以中国福利彩票快三出号为准,在该店销售“黑彩”。王忠辉收取彩民的投注上报给庄家,自己从中收取提成。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共收取黑彩投注771610元,庄家退水22725.3元。被告人徐诺于2018年5月15日到王忠辉店里打工,帮助王忠辉在电脑上输入号码,王忠辉付给徐诺工钱每日一百元。201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将王忠辉、徐诺二人抓获。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65815 | |
29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58号 | 王雪飞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8月4日17时许,被告人王雪飞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北岭村连家店附近与王品一驾驶的吉CXXXX号小型面包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王品一报警后,民警现场对王雪飞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王雪飞的酒精含量为97mg/100M1,民警带王雪飞将前往医院提取静脉血液时。王雪飞逃跑。案发后,王雪飞与与王品一达成和解协议。2017年11月9日,王雪飞到公安机关投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65621 | |
30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62号 | 付朋举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8年6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付朋举同朋友陈晓东、吕春亮、郑全等人在付朋举家喝酒、吃饭期间,郑全和吕春亮因琐事 口角,后付朋举又与郑全发生口角,并撕扯在一起,付朋举用啤酒瓶子等物品将郑全头部、面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郑全头皮裂伤创口长度累计超过8.0CM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6月27日,付朋举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7月9日,付朋举的亲属与郑全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郑全的谅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83282 | |
30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63号 | 孟祥君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3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孟祥君酒后无证驾驶吉CXXXX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伊通满族自治县环保局路口时,将由王胜杰驾驶的吉AXXXX1号小型普通客车刮坏,王胜杰举报孟祥君有酒后驾车嫌疑。当日办案民警采集了孟祥君静脉血液样本,经鉴定,孟祥君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7.7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8年3月21日,孟祥君与王胜杰达成民事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83358 | |
30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65号 | 于晓航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4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于晓航酒后驾驶吉CBC192号轿车行至伊通满族自治县马鞍山镇铁炉村程家屯东头路口时,与路口北侧驶出的楚福山驾驶的农用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楚福山受伤,楚福山的妻子郑淑丽报警后,民警当场对于晓航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后经鉴定,从送检的于晓航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95.9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案发后,于晓航和楚福山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783311 | |
30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68号 | 李博文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8年1月2日22时许,伊通满族自治县永盛派出所旁心悦棋牌工作室员辛帅、老板李阔及朋友张鹤、郝佳等人在该工作室吃饭过程中,辛帅和李阔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辛帅打电话联系到了被告人李博文,想让其帮助索要工资。次日零时许,辛帅乘坐出租车将李博文及朋友王佳军接到该工作室门前,张鹤和郝佳看见三人后,怕打仗,便出门劝阻,李博文与张鹤发生口角,并将张鹤踹倒,击打张鹤面部一拳,踢了张鹤一脚,张鹤起身往永盛派出所报警时,李博文等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张鹤右眼部外伤致右眼眶内壁下壁骨折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鼻出血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李博文和张鹤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2018年1月22日,李博文到公安机关投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849191 | |
30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71号 | 杨胜男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玉龙珠宝蓝宝石钻戒网络营销”传销组织,以缴纳人民币1800元为准入条件成为注册会员,公司赠送价值3800元蓝宝石戒指一枚,会员每天返利18元,一共返利100天,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每名会员可以发展三条下线,每条线上都可以赚到下边八层下线的提成钱,前七层每层200元,第八层100元,再缴纳800元升级费便可赚到第九到十二层的提成钱,会员缴纳的1800元注册费除上交公司300元外,其余1500元被各级会员分掉,该组织以此模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骗取钱财。 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杨胜男由被告人王金柱引荐认识了在通辽市参加“全民消费网”启动大会的王淑芳、孙玉秋、李晓艳、卢明杰、宋丹华、薛姓女子一行六人。杨胜男、王金柱二人向王淑芳、孙玉秋等人介绍了“玉龙珠宝蓝宝石钻戒网络营销”传销组织,王淑芳、孙玉秋、李晓艳、卢明杰四人当即将1800元会员费交给杨胜男,宋丹华、宋丹华丈夫蒲兴东于第二天加入组织,将会员费同样交给杨胜男,六人按照上述顺序分成层级。4月20日,王淑芳、孙玉秋等人回到伊通后,开始发展下线。4月24日,杨胜男、王金柱来到伊通,在伊通镇育才小区民族饺子王西侧(精准策略)的临时场所开始讲课,招揽会员。第二天,在县邮政总局后面房主为乔彦明的临时场所继续讲课,招揽会员。4月26日,杨胜男、王淑芳、孙玉秋租下伊通镇育才小区赵丽萍的房屋,门上挂有条幅“中劵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工作室,开始发展会员,负责伊通区域的策划、招揽、宣传等组织、领导工作,将收取的会员费交给杨胜男。王金柱、杨胜男帮助王淑芳、孙玉秋发展会员下线,杨胜男还给发展的会员授课,现杨胜男的下线的下线人数已达到100余人,层级15级,非法获利一万余元。2018年1月5日杨胜男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5月16日王金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34352 | |
30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72号 | 王岩峰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1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王岩峰酒后驾驶吉AXXXX号银灰色捷达轿车从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河南村四组施朋家行驶至河南村四组李浩家门前时,因挪车一事和李浩的朋友常振军、常振奎发生口角,后被常振奎用刀扎伤,王岩峰被送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日常振军外甥周春龙举报王岩峰酒后驾车,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医院11楼提取了王岩峰的静脉血,经鉴定,从王岩峰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00.9/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4月2日,王岩峰到公安机关投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08904 | |
30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73号 | 刘思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被告人刘思会为改善其父亲刘忠江的生活,于2011年10月初以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6万元,贷款购置了一辆解放牌半挂牵引车(车头号牌吉C5B099,挂车号牌吉CXXXXX挂),交由刘忠江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孟宪芳一起经营,由孟宪芳以经营额归还贷款,但并未书面约定。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孟宪芳陆续向刘思会的银行卡内转账共计273507.5元用于偿还车贷。后因刘忠江的病情严重,致使两家关系恶化,2015年年底刘思会以1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孟宪芳便将刘思会起诉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年5月20日,法院判决刘思会偿还孟宪芳273507.5元,判决作出后,因刘思会并未上诉,判决生效。刘思会在有经济能力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拒绝执行判决,并于同年6月20日将其妻名下,与孙丽萍共同承包经营的小客车,以30余万元的价格顶给孙丽萍用于偿还欠款。7月18日,孟宪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7月31日法院对刘思会决定司法拘留(因病未执行),至此,刘思会仍未执行生效判决。2018年5月4日,被告人刘思会在小孙山镇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审判长:杜凌飞;人民陪审员:李盼盼;人民陪审员:张 鑫;书记员:刘 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54546 | |
30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77号 | 于德水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5月19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于德水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林场道口与刘伟驾驶的吉C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于德水受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德水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40.6mg/100M1。现双方已达成民事和解。2018年6月8日被告人于德水被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34252 | |
30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78号 | 赵井双贪污罪一案 | 贪污罪 | 2012年3月份被告人赵井双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在明知自己家不是贫困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情况下,利用其担任三道乡七一村村文书、村委委员、支委委员并协助三道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之便,隐瞒本人上年度村干部收入14050元及其妻子袁术芝看村部工资2700元,仅将承包田收入4600元填入上年家庭年纯收入,以农村一般贫困户身份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并且因用来申报危房改造的泥草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赵井双又用自己已经出卖给他人的房屋土地使用证,采取套印、修改、复印的手段,伪造了危房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放入危房改造档案中,上报到乡城建办,达到享受危房改造补贴的标准,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用于其家庭日常支出。2018年1月25日被告人赵井双将12000元补贴款上交纪检委。同年3月7日被告人赵井双被带到伊通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964448 | |
30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7号 | 楚简军寻衅滋事罪一案 | 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楚简军系伊通镇兴隆旅店的老板。2017年12月26日22时许,楚简军酒后在其经营的旅店内打砸物品后,将一楼105房门踹开,手持长刀将房客刘金平右脸部砍伤。随后,楚简军又踹开102房门,将房间内玻璃砸坏,并用长刀拍打房客吴合庆的左耳部,将吴合庆左耳后部划伤、鼻子出血。之后楚简军又来到二楼201房间,踹开房门,打砸室内物品,将房客王振头部扎伤,并持铁棍追打王振到楼下,用铁棒打中王振头部,后王振跑出旅店。在旅店一楼,楚简军继续打砸电脑等物品。何中福上前劝阻时,被楚简军用铁棍打伤头部。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楚简军控制。经伊通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刘金平、吴合庆、王振、何中福受伤害程度均为轻微伤。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781654 | |
31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87号 | 田伟新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8年1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田伟新驾驶三轮车载着其妻郑群到营城子镇阳光水果超市后将三轮车尾部对着一辆面包车停放,随后郑群到阳光水果超市内卖东西。面部车主杨俊昌从该超市买完东西驾驶面包车倒车时撞到了田伟新三轮车的尾部。随后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杨俊良路过此处,发现杨俊昌跟田伟新夫妇厮打一处,便来拉架。田伟新认为杨俊良有意袒护杨俊昌,便连续击打杨俊良面部数拳,将杨俊良打伤并逃离现场。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杨俊良被伤害程度为轻伤一级。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25396 | |
31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92号 | 宋立东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山河村瓦房沟屯小桥因下雨被水冲坏,村书记李伯彦让村民郝福海联系了工人马成、苏刚等人帮助修复,并雇佣村民何大伟的铲车(无号牌,青州信邦牌轮式装载机)负责推运沙子,何大伟让其雇佣的无铲车驾驶证的被告人宋立东驾驶铲车到场所听从李伯彦的指挥。2018年8月16日,宋立东明知何大伟说过该铲车左后轮刹车存在故障,并未修理的情况下,仍然到瓦房沟屯进行推土运沙修路护坡作业,驾驶铲车往护坡推河砂的过程中,铲车制动系统突然失灵,宋立东跳车,铲车前行至护坡底部,将正在此处施工的马成撞倒并碾扎,致使马成受伤死亡。经鉴定,无号牌青州信邦轮式装载机制动系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法医鉴定,马成系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2018年8月16日,宋立东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9月26日,宋立东家属、山河村民委员会、何大伟与马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祝伟业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08995 | |
31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94号 | 朴海鹰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4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朴海鹰驾驶吉AXXXX号小型轿车沿伊通镇中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馨花园小区门前处,与前方同向,由孙运和驾驶的电瓶车相撞,致使孙运和吉电瓶车乘员刘俊影受伤,两车损坏。2018年5月10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朴海鹰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5.4mg/100m1。被告人朴海鹰已经和孙运和、刘俊影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25155 | |
31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95号 | 周英博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4月26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周英博驾驶悬挂山东QXXXX0号货车沿九开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伊通镇长营大街交汇处东侧时车辆驶入道路左侧,同郭万春驾驶的黑MXXXX号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使车辆损坏,周英博受伤。2018年5月7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英博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1.6mg/100m1。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510 | |
31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96号 | 林栋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7年10月4日18时许,被告人林栋驾驶牌照为吉CXXXX的长城H7汽车,搭载妻子姜欢行驶至景台交警队西约1000米处,与酒后驾驶五菱牌面包车的白海相遇(白海已另案处理)。由于林栋的车灯5,会车时林栋也没有变光,白海将车辆停下,下车与林栋理论,双方发生口角。白海动手将林栋打倒在地,林栋倒地后,林栋的妻子上前推白海,白海被推倒到路旁的边沟中。随后白海从沟中爬上来趴到林栋的身上,踢踹林栋。林栋用脚踹至白海右侧胸部,致使白海受伤,双方再次厮打在一起,被在场人员拉开。2017年12月4日,经伊通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白海胸部损伤致右侧第3、4、5、6肋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7632 | |
31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97号 | 马清和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6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马清和驾驶吉XXXXX号两轮摩托车沿伊通县景台镇东方红村村村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景台镇东方红村东大门屯处,与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行人陈树墨相撞,致使陈树墨受伤。2018年7月11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清和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51.1mg/100m1。案发后,马清和与被害人陈树墨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580 | |
31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98号 | 郑全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6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郑全和吕春亮、付朋举等人在付朋举家喝酒,席间发生争执,付朋举将郑全殴打(另案处理),后郑全驾驶吉AXXXX号轿车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万福德村二中屯行驶至大孤山镇派出所报案,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派出所民警发现郑全涉嫌酒后驾车,2018年7月11日,经鉴定,郑全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91.4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648 | |
31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199号 | 韩公大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2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韩公大酒后驾驶两轮汽油摩托车,由马鞍镇家中驶往伊通满族自治县街里,车行至伊通镇甜菜站附近肇事地点时,将道边行人王艳刮倒受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韩公大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3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722 | |
32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0号 | 郭伟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7月8日22时许,被告人郭伟酒后驾驶吉AXXXX号轿车从伊通满族自治县老法院路口北侧时,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交警查获,2016年7月18日,经鉴定,郭伟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90.7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779 | |
32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1号 | 曹利辉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1月2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曹利辉驾驶吉CXXXXX号自卸低速货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英力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英力屯敬老院附近,与由敬老院倒车驶入道路的胡立铭驾驶的吉A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2018年1月12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利辉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胡立铭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2018年1月15日,经鉴定,曹利辉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79.2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8年1月16日,曹利辉与胡立铭达成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831 | |
32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2号 | 温洪俊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6月22日8时许,被告人温洪俊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吉CXXXX号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内沿九开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伊丹镇曹家加油站西侧约100m处,未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由王存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温洪俊、王存路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温洪俊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存路无责任。经鉴定,温洪俊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8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2018年6月5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同年8月1日,被告人温洪俊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901 | |
32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3号 | 刘井新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6月3日晚上2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井新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伊通镇庆德街与中华西路交汇路口的时候与王刚驾驶的吉XXXX号小型轿车相撞,经鉴定刘井新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9mg/100m1。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7549 | |
32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4号 | 白海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10月4日18时许,被告人白海驾驶吉A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景五公路行驶至景台镇交警大队路口时,与林栋驾驶的吉C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会车过程中发生争执,后双方下车发生厮打,致使双方受伤住院治疗(另案处理),在景台派出所处理案件过程中,林栋指认白海有饮酒驾车嫌疑。2017年10月18日,经鉴定,白海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15.2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6962 | |
32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5号 | 杨玉福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2月1日17时许,被告人杨玉福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汽油三轮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太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三道乡桥东,与前方同向王和驾驶的无号牌汽油三轮车尾部相撞,造成王和、杨玉福受伤,两车损坏。2018年2月26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玉福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王和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2018年2月9日,经鉴定,杨玉福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33.1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8年2月2日,王和与杨玉福达成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7064 | |
32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6号 | 王德华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3月19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王德华酒后驾驶吉CXXXX号轿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内沿伊丹镇街道由北向南行至肇事地点,因未按规定确认安全后掉头,与沿伊丹镇街道由北向南由刘凯君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刘凯军受伤,两车损坏。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德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凯军负次要责任。经鉴定,王德华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219.0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2018年3月28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同年7月12日,被告人王德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7109 | |
32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7号 | 张明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4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张明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内沿伊通县三道乡东李村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道乡东李村东李水库处,因未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发生侧滑与相对方向由孙梦泽驾驶的吉CXXXX号轿车相撞,致使张明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梦泽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张明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8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2018年5月23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同年5月24日,被告人张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7139 | |
32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09号 | 曹士军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8月2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曹士军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长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车行至我县伊通镇黑达屯南边桥时,曹士军驾驶摩托车与相对方向殷海洋驾驶的吉CXXXX号轿车相撞,致使曹士军受伤,两车损坏。经检验,曹士军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73mg/100m1。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士军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殷海洋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和解。2017年12月7日被告人曹士军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47206 | |
32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11号 | 霍文山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一案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2018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霍文山驾驶车牌号为吉AXXXX的黑色轿车,在通过抚长高速公路伊通收费站时,向执勤民警出示伪造的姓名为“霍文丰”的驾驶证,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25071 | |
33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12号 | 陈鑫诈骗罪一案 | 诈骗罪 | 2018年5月31日,被告人陈鑫在微信上主动联系了崔艳波,谎称自己的父亲是民政局领导,编造了哄十字会现有有政策,有残疾证的人有一种特殊的补贴,每年可以补贴15300元,但是名额都是内定的,只有领导家的亲属可以办理的事实,骗取了崔艳波的信任。崔艳波联系了父亲崔凤义,让崔凤义联系陈鑫办理补贴。陈鑫谎称给崔凤义的妻子、女儿都办理补贴,先后四次以人情费、手续费等名义骗取了崔凤义6030元。陈鑫将骗来的赃款部分用于归还个人的债务,部分用于自己的生活开销。2018年6月末,在崔凤义的一再追要下,陈鑫归还了崔凤义1300元钱,其余钱款局部归还。2018年7月10日陈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9月29日,陈鑫家属与崔凤义达成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265898 | |
33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16号 | 王宇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4月13日0时30分许,被告人王宇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内沿伊通镇茗人府邸小区西路 由南向北行驶,车行小区西门北侧时,驶入左向机动车道,与停在路边的彭洪博驾驶的吉CXXXX号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宇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宇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洪博负次要责任。经鉴定,王宇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4.0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2018年4月23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同年7月12日,被告人王宇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24952 | |
33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18号 | 岳克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被告人岳克志于2018年5月20在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护山村唐家沟北山毁坏林地的总面积为12848平方米,权属为护山村集体所有,属护山林班1、8、9、11小班内,经工程师鉴定其中还林面积为2418平方米,为未成林造林地,林地植被恢复,其余10430平方米(核15.64亩)林地原有植被遭到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人岳克志在毁坏林地内进行造林,造林面积为4405平方米,剩余6025平方米面积未造林。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325231 | |
33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30号 | 王金华抢劫罪一案 | 抢劫罪 | 2018年7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王金华在长春市重庆路搭乘长春市出租车司机孙广驾驶的吉AZ9416号出租车前往伊通满族自治县,在行驶途中,王金华对孙广说:“我现在用刀逼着你,你怎么办”来试探孙广;车行驶到到县城后,在县城内绕了几圈停在一商店道口,王金华下车时,将孙广放在手机支架上的vivo手机(购买于2018年4月,购买价格1800元)和放在空调下方物品架内的180元现金拿走,并说:“我不用掏刀了吧”,“你今天遇着鬼了”等话语,恶吓孙广,孙广因受到对方威胁,为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得不看着王金华把钱和手机拿走。王金华下车后又搭乘伊通县出租车司机李洪福驾驶的吉C1T15号出租车,孙广在后跟随,王金华向李洪福借用牙签将手机卡取出还给孙广,并用语言威胁孙广说:“你再跟着我,我就整你了”,孙广因害怕未敢再跟随。王金华谎称手机是检来的并将手机交给其母亲王术连,现金被其挥霍。 2018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金华和宋珊珊、张亮亮一起在伊通县串烧工房吃饭,吃完饭后张亮亮先行离开,王金华和宋珊珊二人到市场北门取自行车,见一拾荒乞讨老人(现未找到该人)在市场北门南方化妆品店门口躺着,王金华无故对老人进行殴打,并用自行车车轮撞击老人腿部。后王金华骑车搭载宋珊珊路过永宁东路路口时,见伊通镇居民张树贵捂着脸站在道边,王金华便停车上前问张树贵怎么了,张树贵说牙疼,王金华抢起拳头打向张树贵头部,并说要帮张树贵治治,一拳将张树贵打倒,又踢了张树贵头部几脚,后离开现场。经伊通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张树贵受伤害程度达轻伤一级。 | 审判长:杜凌飞;人民陪审员:李盼盼;人民陪审员:张 鑫;书记员:刘 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3855 | |
33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32号 | 陈喜海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3月8日21时许,被告人陈喜海无证、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X06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马安山镇街南杜海青家门前时,撞到苞米棒子堆摔倒受伤,后被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值班交警在医院将其查获,并采取了陈喜海的静脉血。经鉴定,从送检陈喜海静脉血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38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28123 | |
33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34号 | 杨晓峰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7月14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杨晓峰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由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太平村行驶至靠山镇街道与韩大明驾驶的吉C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相撞,致使两车损坏,杨晓峰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晓峰负全部责任,韩大明无责任,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晓峰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7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8年9月20日,杨晓峰与韩大明达成和解,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28046 | |
33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36号 | 沈志君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10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志君酒后无证驾驶吉CXXXX号捷达牌轿车,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王家尧屯行驶至大孤山镇白家沟屯处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沈志君受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沈志君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9.9mg/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2017年12月6日,沈志君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3245 | |
33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40号 | 郭喜范交通肇事罪一案 | 交通肇事罪 | 2018年5月18日8时40分许,被告人郭喜范无证驾驶吉AXXXX号轿车行驶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曹家村七队屯内,由南向北驶入曹家村七队村村通公路左转弯时,与沿该村村通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张军驾驶的吉CXXXX号两轮摩托车相撞,张军受伤。车辆均损坏,张军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当日,郭喜范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喜范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军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张军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引起脑灿而死亡。2018年5月24日,郭喜范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除垫付的医药费,再一次性赔偿2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3038 | |
33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44号 | 王大鹏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5月5日3时30分,被告人王大鹏酒后驾驶吉CJXXXX号轿车,沿伊通镇肃慎街由南向北行驶,车行至肇事地点左转弯时与沿伊通镇中华路由西向东林秀英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使林秀英受伤,两车损坏。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王大鹏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2018年5月21日,王大鹏与林秀英达成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3369 | |
34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46号 | 高立军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高立军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大孤山镇伊通二中内经营一小卖店。2018年6月4日21时许,康鹏和王鑫到该小卖店内买东西,王鑫告诉康鹏代买一根雪糕,康鹏理解是帮王鑫拿一根雪糕,所以在付款时未付王鑫的雪糕钱,康鹏付款后准备离开时,高立军叫住康鹏,要求康鹏付雪糕钱,康鹏感觉自已受到污蔑,便和高立军发生争吵,高立军拿起矿泉水瓶击打康鹏头部,打在康鹏右眼上,经伊通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康鹏右眼受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高立军与康鹏达成民事和解,取得对方谅解。2018年8月22日高立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3473465 | |
34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4号 | 张新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全民消费网”传销组织以缴纳7000元人民币为会员准入条件,注册会员后每天可返利150元至189元不等,返利300天后自动出局。会员可通过账号积分在网站商城购物。每发展一名下线获推荐奖2450元,同时发展两名下线,额外获碰对奖630元,以此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加入该组织,骗取钱财。 2017年1至3月份,被告人张新祥被张喜梅和张万生引诱(在逃)加入“全民消费网”传销组织。张喜梅出资,张万生、张新祥联系,在磐石市三中对过租房、设立工作室,由张喜梅、郑秀娟宣传、授课。期间,张新祥发展杨志伟和孙桂华加入该传销组织,每人收取4550元会员费(未收取2450元推荐奖)。后杨志伟发展吴金忠,吴金忠发展宋丹华。宋丹华在加入“全民消费网”传销组织后,在伊通镇育才小区设立工作室,负责伊通区域的策划、招揽、宣传等组织、领导工作,积极发展下线,将收取的会员费直接打给张万生和张新祥,张新祥、张万生扣除所得后再将款打给张喜梅。 “全民消费网”被取缔后,被告人张新祥积极组织返还部分赃款,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18499 | |
34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5号 | 侯宝野妨害公务罪一案 | 妨害公务罪 | 2017年12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侯宝野酒后驾驶吉CCXXXX5号长安牌悦翔V3轿车搭乘伊通满族自治县小孤山镇唐家村居民李朋明由小孤山镇行驶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内,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拦下检查,被告人在稍作停顿后就驾车离开,行至该小区商业街南口时再次被交警拦停,交警准备检查时,侯宝野驾车冲出人群逃跑,强行将辅警张海洋顶在发动机盖上随车带离,张海洋为避免跌落抓住雨刷器,因车行颠簸,致使张海洋右手小拇指受伤,在张海洋多次告诫停车后,侯宝野将车停在乌苏大街北口道西旁,被追赶过来的交警当场控制。经伊通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张海洋被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侯宝野静脉血液检出乙醇含量211.2mg/100m1。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侯宝野家属与张海洋达成民事和解,张海洋对侯宝野的行为表示谅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18530 | |
34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6号 | 张建国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7年7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张建国与李明、腾立军、李洪波等人在椽子沟村六组颜世礼家喝酒。张建国与李明因琐事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李明在地上捡起一个啤酒瓶嘴的碎片,上前扎张建国,当时腾立军正拉着张建国,李明误扎到腾立军的左小臂上,将腾立军扎伤。随后李明与张建国又厮打在一起,李明拿着啤酒瓶嘴的碎片扎至张建国的左侧眉部,张建国用拳头打至李明的面部,将李明打倒,用拳脚击打李明,将李明打伤。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李明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9月5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2017年9月6日,张建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27819 | |
34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27号 | 凌亮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案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凌亮通过淘宝网多次购得瞄准镜、快排阀、快排精密管、打气筒、消音器、握把、瞄准夹、迷彩胶带等气枪配件,私自组装了一长、一短两支枪形物,并在自家院内练习射击。经四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支枪形物以手动压缩气体为动力源,均认定为枪支。2018年1月22日,凌亮被公安机关抓获。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35651 | |
34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30号 | 杜玉辉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7年9月3日13时许,被告人杜玉辉与王贺男妻子王超在伊通县万嘉商城散步时被王贺男看见。王贺男与王超正协议离婚,就孩子抚养费问题尚未达成一致。因王超已与杜玉辉共同生活,王贺男离开商城后给杜玉辉打电话谈孩子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并相约到运动场面谈。双方见面后没有谈成,杜玉辉从运动场西门离开,王贺男从运动场东门离开。刚出运动场,杜玉辉就给王贺男打电话,让王贺男到西门,自己拿着一把刀等王贺男,见面后很快发生厮打并争抢刀具,杜玉辉将刀扔到地上,然后用拳击打王贺男面部后逃离现场。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王贺男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杜玉辉赔偿被害人王贺男5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并公证。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39088 | |
34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31号 | 陈苹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2016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陈萍在帮助其妹妹陈杰打理西苇镇平价药店时,从赵某(暂未查实该人信息)手中以每瓶15元价格购进山东华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痛宁胶囊(国药准字Z37178561)和咳喘舒胶囊(国药准字Z37178350)各10瓶,并以25元、30元不等价格在该店销售,风湿骨痛宁胶囊销售出2瓶,咳喘舒胶囊销售出1瓶。 2016年8月31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国家局网站上对该药品进行了查询,上述两种药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及批准文号不存在。2016年9月12日,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调。2016年10月9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称:我辖区内无经合法注册的“山东华森制药有限公司”,据此,陈萍销售的咳喘舒胶囊和风湿骨痛宁胶囊为假药。2017年6月22日,陈萍到公安机关投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39112 | |
34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32号 | 刘铭硕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8年1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刘铭硕与刘岩、刘敏等人在伊通县玖号KTV二楼207包房内唱歌,期间刘铭硕、牟文龙因琐事与刘岩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一起,刘铭硕用啤酒瓶子击打刘岩头部,致其头部外伤致左侧额颞顶枕部急性硬膜下血肿,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其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其面部皮肤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年1月26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1月31日被告人刘铭硕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39069 | |
34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34号 | 王福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2017年3月21日,被告人王福顺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在伊通县伊丹镇大岭村二道岭子屯屯西(西大坡)伊通至双阳公路北侧耕地内临时取土,取土面积为8655平方米。同年4至8月份在此地采挖山砂。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中旬,被告人王福顺在批准范围以外,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土场北侧的集体林地内采挖山砂,导致林地毁坏,林地上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毁坏林地的总面积为12545平方米(18.8亩)。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39521 | |
34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37号 | 王巍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6月23日17时20分许,被告人王巍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县实验小学十字路口红绿灯处,与对面由北向南武立波驾驶的吉ATXXXXX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王巍受伤,被送至该县人民医院救治,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巍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武立波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王巍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9.5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案发后,王巍与武立波达成和解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61029 | |
35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38号 | 朱玉喜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被告人朱玉喜于2017年12月1日至10日在伊通满族自治县黄岭子镇黄岭子村陈家屯东南山自己承包的国有林地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堆放碎石、石粉以及生产设备,造成该国有林地内的樟子松苗及地表植被全部毁坏毁坏,林地面积为19800平方米。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朱玉喜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大队投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889833 | |
35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43号 | 曹德利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6年6月15日,被告人曹德利驾驶的吉GXXXX0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伊通满族自治县河北大队附近时与孙凤忠驾驶吉CXXXX号轿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损坏,曹德利受伤。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德利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3 mg/100M1.2016年6月24日伊通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凤忠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曹德利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3月23日,曹德利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11572 | |
35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50号 | 张振刚交通肇事罪一案 | 交通肇事罪 | 2016年7月17日14时50分许,被告人张振刚酒后驾驶吉CXXXXX9号轿车,沿太平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小孤山镇路家村马家沟路口处驶出道路,翻入道路南侧沟内,致使同车乘员史艳华、孙丽丽、史艳玲受伤,车辆损坏,史艳华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振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史艳华、孙丽丽、史艳玲无责任。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对张振刚静脉血液定性定量检测,张振刚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100M1,属于醉酒状态。2016年8月3日,张振刚与死者史艳华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28958 | |
35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52号 | 贾玉龙盗窃罪一案 | 盗窃罪 | 2018年1月22日9时许,被告人贾玉龙乘坐满立伟的车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三组王玉兰家。贾玉龙以打听人为由传入王玉兰家,发现只有王玉兰自己在家,贾玉龙以让王玉兰换钱的手段探查王玉兰家是否有钱。在王玉兰到厨房柜里换钱时,贾玉龙看见放钱地点。后谎称自己口渴要喝水,独自来到厨房,趁着王玉兰没有跟来,在王玉兰家厨房柜中窃得23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品后逃离现场。2018年1月26日,被告人贾玉龙被公安机关抓获。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54264 | |
35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53号 | 庄发林盗窃罪一案 | 盗窃罪 | 2017年11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庄发林串至通化市中心医院肾病科医生办公室,趁办公室内无人之机,将护士站更衣柜内用手掰开,将被害人陈宝艳、程莉放置在更衣柜内的钱包盗走,陈宝艳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程莉包内有现金300元。 2017年12月6日7时许,被告人庄发林流串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第一人民医院,带上蓝色口罩和深色手套串至内科一号楼西康复科医生办公室,打开办公室衣柜,将医生于越放置在内黑色钱包盗走,内有现金100余元、两张建行信用卡、一张邮政储蓄信用卡、一张农行信用卡、一张社保卡、两张建行储蓄卡、一张身份证等物品。 2017年12月6日9时20分许,被告人庄发林打乘出租车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族医院,串至B座五楼内科二疗区护士站更衣室,打开护士站更衣柜将内科二疗区护士张精华、刘红、赵永一、王秋实放置在柜内的貂皮大衣以及四人钱包盗走,钱包内有银行卡及现金等。经物价评估,张精华的貂皮大衣价值6844元,其余物品无法作价。估算庄发林盗窃总价值约18000余元。2017年12月11日被告人庄发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54247 | |
35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55号 | 张树君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8月20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树君驾驶吉CXXXX2号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邹凤兰沿伊通镇库伦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瑞祥家园南门西侧时摔倒,致使邹凤兰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凤兰因颅脑损伤(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脑窒积血),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伊通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树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邹凤兰无责任。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48718 | |
35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57号 | 吕红波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7月28日22时27分许,被告人吕红波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伊通县内沿人民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人寿保险公司西侧时,与安春阳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并驶入道路左侧的吉CXXXX1号轿车相撞,致使吕红波受伤,两车损坏。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安春阳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吕红波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吕红波静脉血乙醇含量为209.53/100M1,属于醉酒状态。2017年9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同年9月13日,被告人吕红波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0630 | |
35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58号 | 杜树国等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杜树国与李克宏二人位于伊通县小孤山西大有村南岭上的耕地相邻,边界不清,因此素有纠纷。2017年6月29日上午9时许,杜树国和李克宏同在该处施撒农药,见面后便又因土地纠纷一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起来。李克宏用手掰杜树国的右手大拇指,致其右手外伤第一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杜树国用拳头打致李克宏头部面部,致其左眼部外伤致左眼眶内壁骨折遗留复视,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11月7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2018年1月11日,二被告人在小孤山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60681 | |
35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61号 | 魏志强寻衅滋事罪一案 | 寻衅滋事罪 | 2017年5月4日16时许,被告人魏志强伙同朋友赵洋(另案处理)、宋建国酒后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赵洋指使魏志强对大厅内的电脑、高拍仪等设备、办公用品进行打砸,并撕扯上来劝阻的工作人员,警察到达现场后,将赵洋抓获。经价格认定,被损坏的电脑和高拍仪价值共计13500元。2018年1月8日,魏志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获得了赔偿。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79631 | |
35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64号 | 李春光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11月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春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九开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众诚加油站西侧时,同前方张宏业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向东掉头的吉BNP249号轿车相撞,致使张宏业驾驶的车辆损坏,李春光受伤。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春光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3/100M1。经伊通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春光与被害人张宏业对该事故负同等责任,2018年1月29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97133 | |
36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65号 | 田堃妨害公务罪一案 | 妨害公务罪 | 2018年2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奥迪A6L轿车(车主为刘金龙),行驶至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一商店十字路口时违反交通法规逆向行驶并闯红灯,被执勤辅警宋旭当场发现并拦停车辆,随后宋旭要求田堃下车接受检查。被告人田堃为逃避处罚,驾车将站在车辆前方的辅警宋旭撞倒,另一辅警陆广拍打车窗告知田堃立即停车,田堃未予理睬,将车辆向后方倒退,然后急速驾车逃离现场。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田堃主动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018年3月9日,被害人宋旭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谅解被告人田堃的行为。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97148 | |
36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66号 | 杨永盗窃罪一案 | 盗窃罪 | 2018年2月15日,被告人杨永因盗窃被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释放后,因其喜欢车,便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内寻找未上锁的轿车。19、20时许,发现在天馨商业街西区69号楼1单元楼下停放一台未上锁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车牌号:吉XXXX3,车内有酒、蚕丝被等物品),杨永在车内扶手箱里找到车钥匙后将该车盗走,行驶至该县九开公路附近时,该车熄火无法行驶,杨永返回县内,在圣一富苑16号楼3门楼下,又将银灰色夏利轿车(车牌号:吉CXXXX)盗走,行驶至面包车的停放处,把面包车内的酒和其他物品倒进夏利车内,将夏利车开回家,面包车被遗弃在九开公路旁。2018年2月18日,杨永驾驶盗窃的夏利车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其家中依法扣押了被盗物品,并已全部返还失主。经价格认定,被盗窃的面包车、夏利轿车、酒等物品共计价值18138元。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06859 | |
362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67号 | 雷金生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11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雷金生酒后驾驶吉CXXXX2号两轮摩托车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九开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伊通镇西岭砖厂路口东侧时,同闫伟由东向西停放在道路北侧的吉F19XXX号(吉FXXX9)重型半挂货车相撞,致使摩托车损坏,雷金生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雷金生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行不符的未经检验的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主要责任,闫伟负次要责任。经鉴定,雷金生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同年12月13日,被告人雷金生到公安机关投案。12月20日,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06874 | |
363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69号 | 刘静辉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7年10月26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刘静辉在伊通潇族自治县新兴乡新兴村抢修线路时,被害人刘凤国将正在熔接的光纤机器碰掉地上,刘静辉和刘凤国因此事发生口角并撕打。刘静辉用抢修工具扒皮钳子将刘凤国右眼眶划伤,经法医鉴定,刘凤国被伤害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当事人双方达成民事和解,刘静辉赔偿刘凤国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5000元。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26052 | |
364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70号 | 王洪盗窃罪一案 | 盗窃罪 | 被告人王洪于2017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间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内盗窃刘君玛、边凤贞、李海军、崔小卫、常春英等人的电动车。总价值为8275元,其中部分电动车已经归还失主。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32048 | |
365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76号 | 杜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 信用卡诈骗罪 | 2013年1月10日。被告人杜闯在中国工商银行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办理具有提现、透支功能的交通安全服务信用卡,卡号为622237XXXXXXXX9,透支额度为5万元。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26日之间,被告人杜闯持该卡刷卡消费和提现,累计透支消费达到76461.29元,用于购买车辆、车辆装饰和个人消费,透支额度超过限定额度。2017年6月27日,该卡还款10000元。还款后累计欠银行本金93607.29元,截止到报案时(2017年12月15日),已超三月无还款记录。2017年6月27日至报案时,中国工商银行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通过人工拨打电话、短信方式多次向杜闯预留电话进行催收,但杜闯以改变联系方式的手段逃避催收。2017年12月1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受理该案,2017年12月18日,杜闯还清该卡所有欠款,并于2018年1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66027 | |
366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77号 | 于洋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8年2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于洋酒后驾驶辽MXXXX号轿车,由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路驶入金都盛世小区,在小区内将同向行人杜辉刮倒。经四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于洋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9/100M1,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案发后,于洋与杜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65988 | |
367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81号 | 马瑞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7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马瑞酒后驾驶辽AMXXXX号轿车由伊通满族自治县红旗KTV行驶至烟草高层楼下小桥附近时、因未听从在此抗洪抢险的民警指挥被截停。经鉴定,马瑞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9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2017年10月27日,被告人马瑞经传唤到案。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92804 | |
368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82号 | 周克壮故意伤害罪一案 | 故意伤害罪 | 2018年4月1日下午14时许,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航宇新城小区居民霍立军酒后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航宇新城小区5号楼一楼麻将馆,辱骂被告人周克壮,随后双方发生争吵,霍立军拿起麻将砸向周克壮,被周克壮躲开,周克壮拿起桌上的玻璃杯砸向霍立军面部,至霍立军鼻梁处受伤流血,双方见此便停手,后周克壮陪霍立军到县医院治疗。经鉴定,霍立军受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4月9日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周克壮赔偿被害人霍立军经济损失22000.00元。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092877 | |
369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88号 | 贾东洋寻衅滋事罪一案 | 寻衅滋事罪 | 2016年7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贾东洋与谷月驾车前往我县靠山镇街里接人,路过靠山镇庄家村二组老刘家超市时,贾东洋下车买水,因旁边车内司机陈建平无意时看了贾东洋-眼,便招致贾东洋的无故谩骂,但陈建平未予理睬便驾车离开。贾东洋见陈建平驾车离开就驱车追赶,车行至靠山镇原种场道口附近时将陈建平车别停,贾东洋和谷月下车后继续辱骂陈建平,并将其从车内拽出进行殴打致伤。后贾东洋和谷月又对陈建平车里的工人律绍波进行殴打。后贾东洋和谷月回到屯里,谷月下车后,贾东洋又坐着王东伟的车去伊通,在走到靠山镇街里时,贾东洋看见律绍波,贾东洋和贾丛又对律绍波进行殴打。经伊通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建平、律绍波受伤害程度均为轻微伤。2018年1月3日贾东洋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赔偿被害人陈建平、律绍波经济损失50000元。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171255 | |
370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91号 | 姚宝山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案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伊通满族自治县福源采石场实际经营者李向成(已判刑)计划趁过年放鞭炮之机,用爆破的方式开采矿石。2016年春节前几日,雇佣司机曲俊生(已判决)驾驶的白色金杯货车将其购买的3吨复合肥(60袋)和150斤柴油(3桶)、五六百斤糜糠运送到公三岭市大岭镇姜李村老家,并伙同被告人姚宝山、李艳等人将购买的合肥(原有化肥1吨)、柴油、糜糠按照一定比例搅拌制成混合物,在李向成的指使下,由曲俊生开车,姚宝山、李艳等人将存放在该地仓房中的4箱岩石粉状乳化炸药及掺拌好的混合物运输到福源采石场。2016年2月l1日(三月初四)19时许,李向成在姚宝山、李艳等人的帮助下将炸药引爆。经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福源足石场爆破区域提取的沙土及石块中检测出硝酸根离子和铵根离子。案发后,姚宝山、李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审判长:杜凌飞;人民陪审员:李盼盼;人民陪审员:张 鑫;书记员:刘 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34613 | |
371 | 杜凌飞 | (2018)吉0323刑初98号 | 孙博危险驾驶罪一案 | 危险驾驶罪 | 2017年11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孙博无证、酒后驾驶吉CXXXXX号捷达小型轿车,在我县一毛街吃完饭后,开车行驶至老运动场附近时,与同方向的张新驾驶的吉CXXXXX号北京现代小型轿车追尾相撞,致两车损坏,无人员受伤。2017年11月16日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2017年11月31日,经四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孙博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0/100M1,属于醉酒驾驶。 | 审判员:杜凌飞;书记员:刘美 |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234672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14 16:03:2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