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法院三年来刑事审判态势
分析报告
近三年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伊通法院共受理380件,审结353件,结案率92.89%,平均审理天数12.5天,判处犯罪分子394人;2019年伊通法院共受理301件,审结283件,结案率94.02%,平均审理天数15.5天,判决犯罪分子360人;2020年伊通法院共受理408件,审结390件,结案率95.59%,平均审理天数16.4天,判处犯罪分子532人;2021年1至6月伊通法院共受理238件,审结205件,结案率86.13%,平均审理天数13.7天,判处犯罪分子324人。从数字上看,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2020年增幅较大,同比上升了35.55%和47.78%;近三年刑事案件结案率高、审理周期短,刑事审判效率方面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
从适用刑罚上看,2018年判处五年以上23人,占犯罪总人数5.84%,其中十年以上12人,占总人数的3.05%;判处五年以下的为371人,占总人数94.16%;2019年判处五年以上41人,占犯罪总人数11.39%,其中十年以上14人,占总人数的3.89%;判处五年以下的为319人,占总人数88.61%;2020年判处五年以上28人,占犯罪总人数5.26%,其中十年以上12人,占总人数的2.26%;判处五年以下的为504人,占总人数94.74%;2021年1至6月判处五年以上17人,占犯罪总人数5.25%,其中十年以上3人,占总人数的0.93%;判处五年以下的为307人,占总人数94.75%。从数据上看,近年来刑罚处罚有轻型化的趋向。从我院的具体情况看,主要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类犯罪所占比例较大,该两类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附带民事部分经过调解妥善处理后,大都适用了缓刑。
从案件质量上看,2018年刑事案件上抗诉22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3.71%,被发改率1.14%;2019年刑事案件上抗诉25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1.10%,被发改率4.27%;2020年刑事案件上抗诉25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3.57%,被发改率1.03%;2021年1至6月份刑事案件上抗诉11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4.55%,被发改率2.48%。
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趋势
1、危险驾驶犯罪高居首位。近三年,伊通法院审结危险驾驶案件413件414人,占近三年审结案件数的33.55%和人数的25.71%,并呈逐年递增态势。我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大部分为醉酒驾驶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我院引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现了危险驾驶案件快速规范办理。
2、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较突出。近三年,伊通法院审结故意伤害案件115件133人,占近三年审结案件数的9.34%和人数的8.26%。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是故意伤害案件最主要的类型,且发生在农村的伤害案件较多。
3、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仍是高发犯罪。近三年,伊通法院审结盗窃案件97件116人,诈骗案件86件157人,两项共计183件273人,占近三年审结案件数的14.87%和人数的16.96%。盗窃案件中大多为单独犯罪,其中共同犯罪17件占比17.53%,盗窃财物大多数为手机、金钱等易携带物品。
4、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日趋增加。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多,使刑事审判的工作量加大。近三年伊通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类。交通肇事案件具有受害人多,且经过公安交警、公诉机关多次调解不成,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在审判阶段开展调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近三年,我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计9件,涉及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我院在刑事审判庭内部附设了“少年审判庭”,负责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综合管理,并配套相关机制、制度和保障。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高压整治。近三年,伊通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狠抓黑恶案件审理,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7件,其中涉黑案件4件、涉恶案件3件。共判处罪犯46人,其中判处涉黑罪犯29人、涉恶罪犯17人。判处有期徒刑25年1人、有期徒刑20年4人、有期徒刑10年—20年6人、有期徒刑5年—10年8人,有期徒刑5年以下27人,剥夺政治权利5年5人、3年1人。判处财产刑合计金额797.266537万元。其中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没收财产330万元,罚金373.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93.866537万元。审理的孟庆革等人涉黑案为吉林省首例“黑恶”性质犯罪案件。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犯罪主要原因仍然是追求经济利益,从涉及罪名来看主要集中于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7、新型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大。近三年,伊通法院受理开设赌场罪26件、非法经营罪15件、合同诈骗罪1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件、集资诈骗罪3件,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升幅较大,主要呈现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数众多。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集资,集资模式、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网络博彩类型繁多,赌博方式趋于多样化。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化,给法官案件审理和涉案金额认定方面带来一定的难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16: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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