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伊通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诉前调解工作;负责卷宗扫描装订和流转等智能办案辅助工作;审理非诉财产保全案件及小额速裁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移交审判监督庭审理;对本院有关审判庭室受理相同被告,相同的标的案件进行监督、审查和协调;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审理不服本院刑事、民事、行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
二、刑事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形式公诉、自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及上级法院交由审判或指定的第一审刑事公诉(少年刑事犯罪)、自诉案件。
三、民事庭
依法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
四、行政庭
依法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需强制执行的除外)。
五、执行局
负责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执行;负责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依法审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环城法庭
负责审理伊通镇辖区内民商事案件。
七、大孤山法庭
负责审理大孤山镇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
八、马安法庭
负责审理马安镇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
九、伊丹法庭
负责审理伊丹镇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
十、营城子法庭
负责审理营城子镇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
十一、靠山法庭
负责审理靠山镇辖区范围内民商事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3-04 13: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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