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伊通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及时发布了开庭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
根据调查统计分析,我院本年度案件办理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开庭公告充分、及时发布,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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