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监督庭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领导。
二、规范评查整改程序,规定各业务庭将审(执)结后卷宗材料整理装订,移交审判监督庭进行审查。经审判监督庭审查合格的评查程序,不合格的退还业务庭,业务庭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并在评查总分值上适当扣减。
三、规定案件质量评查的主要内容,要求从案件实体裁判、办案程序以及裁判文书的制作等,分别参照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评查,严把各个关口。
四、明确规定案件评查实行百分制的评分标准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案件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按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五、要求审判监督庭对检查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归纳综合,并于每季度写出《案件质量检查报告》和《案件质量检查通报》,各业务庭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制定措施。若对评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案件质量监督评查领导组说明情况或申辩,申辩理由未被采纳仍继续申辩的,书面报请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领导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规定案件质量与法官奖惩挂钩规定,把案件质量作为各部门、法官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并与年终立功受奖、法官晋职、晋级挂钩,以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2 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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