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要求各级法院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来。伊通法院立即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案件量逐年上升的同时,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有了新的突破。
一是落实责任推执行——严格贯彻落实“应上皆上”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组织法官、法官助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指南》。就全面推进文书上网工作,严格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从严落实业务庭是推进该项工作的主体、庭长是第一责任人。审判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督促提醒、每月通报情况,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层级审批抓实效——按照上级法院下发的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我院严格落实逐级审查核准机制,合理配置文书上网审批流程。对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均需经过部门负责人-主管副院长逐级审批后才能提交上网。对不应或不宜上网公布的,须填写申请表,说明原因并层报主管副院长批准,确保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
三是专人审核提质量——在设置二级审批前,对拟上网文书实行“双层”纠错机制,法官在运用 “文书智能校对系统”严格筛查文书内容的基础上,审管办设置专人进行人工审核,对拟上网裁判文书的案件名称、隐名处理、涉及隐私信息删除、标点符号使用等方面进行把关。经过严格审查,对存在瑕疵的裁判文书进行规范处理,待修改合格之后才能上网公布。同时,对审查时发现的瑕疵问题,通过统计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等方式,形成每月通报在全院进行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上网裁判文书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是逐案监管提效率——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立即在互联网公布。为确保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网公布,要求法官树立文书上网的主动意识,科学运用直报系统中的“统计功能”查看是否进行了上网操作,如发现直报系统存在已生效未操作的案件,及时提交审核。此外,审管办以直报系统中未操作案件列表为内容,不定期进行督促提醒,确保了裁判文书上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5 13: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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