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伊通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在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下,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和司法审查工作,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多元并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服务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总基调,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为加快推进法治伊通、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对2022年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行政案件基本情况
1、行政案件数量降幅明显
行政庭主要审理行政诉讼、非诉执行审查、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案件。2022年共审理各行政案件34件,其中诉讼案件16件,行政非诉案件1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处罚6件、行政强制措施1件、行政许可1件、行政补偿及行政协议3件、不动产登记纠纷1件、工伤认定2件。诉讼案件被告为公安局7件,人社局为3件、征收经办中心3件,自然资源局1件,市场监1件。
所审结案件中驳回起诉8件,3件判决,2件撤诉。
非诉案件17件,准许强制执行11件,撤回6件(主体不适格2件、未立案调查4件)。其中申请人为自然资源局4件、人社局4件、林业局4件、公安局2件、农业局2件、政府1件、市场监督局1件、水利局1件.
行政案件上诉4件。维持3件,改判1件(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案件同比下降,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100%。
2、案件分布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公安、土地征收、工伤认定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主要是土地、林业等行政处罚案件。
二、府院联动机制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在我县高速口扩建、县医院新址、县一中重建等征收工作中,行政庭积极参与征收化解工作,目前高速口47户被征收人与政府签订征收协议。一中南13户签订了协议。
2022年上半年共参加府院联动会议25余次,专业案件研讨会18次。
三、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起到了推动的作用。目前,经过三年的努力,我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已达到100%,行政负责人出庭已经常态化。
四、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各个阶段,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征收、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今年6月通过前期近一个月努力,多次对接申请人与涉案单位,组织多次协调会,抓住当事人的真正利益诉求,最终被执行人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便捷和低成本实质化解纠纷,避免了社会矛盾激化。
五、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执行人的相关权利。
六、认真审查司法救助与国家赔偿工作。
发挥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准确界定救助对象,主动到拟救助对象的家庭,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实地审核,全面了解救助对象情况,耐心为其讲解救助政策、申请流程,帮助整理申请资料,确保救助金申请及时、规范、有效发放。坚持对被一个救助对象都到社区村屯及家里走访了解情况。新收司法救助及赔偿案件 6件,发放救助款17万元。
七、存在问题
1、信访率高、息诉服判率较低。这也是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难点,主要是行政审判涉及问题多样、面临矛盾复杂、结案方式比较单一,一审判决后,得不到支持的一方通常会选择上诉。今后工作中需要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完善答疑机制,详细解答他们的疑问,找寻服判息诉工作突破口。
2、新类型行政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掌握法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很好适应实际需要,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还需要充分总结借鉴经验,锤炼自身能力。
八、败诉原因分析
通过调阅案卷,并进行认真分析,总的来看,行政机关违法情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本院生效的行政裁定书确认合法有效并准予强制执行,后自行撤销已该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如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腰三姓砂场诉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伊通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案中,应急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并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审查,法院裁定准许强制执行。该裁定书分别送达至原、被告双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县应急管理局此后又作出撤销该决定书行政行为。
未尽到合理审查职责,将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非集体组织成员,该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孙希库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
超过法定的扣押期限。如孙文彪诉伊通满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强制措施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违反法定程序。
送达回证上填写的送达方式为留置送达,但未记明拒收事由,未有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伊通满族自治县鸿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侯喜峰工伤认定纠纷案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该案不符合留置送达程序规定,应视为未送达。
行政处罚未向原告送达,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如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化工与伊通满族自治县环境资源局行政处罚纠纷案等。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张英、杨晓红诉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等,在违法挂靠经营的情形下,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不以事实上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受害人与单位具有法律拟制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经营,其聘用人员伤亡,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被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
4.适用法律错误。
吉林省玉竹源满族食品有限公司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同一违法行为存在多个违法情节或者两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情形为由,对玉竹原公司做出从重行政处罚,但其主张的加重情形已经被撤销,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
5.不履行法定职责。
梨树源泰村镇银行诉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中,案涉的他项权证在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登记档案,且已经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确认系非正常手段伪造及违法办理,自然资源局应履行法定职责,予以撤销。
行政违法情况 | 案件数量 |
违反法定程序 | 2 |
适用法律错误 | 1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3 |
违反法律规定 | 3 |
不履行法定职责 | 1 |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2020—2022年度行政败诉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被告行政单位较为集中。在6个被告行政单位中,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为被告的高发单位,达到6次之多,占比60%。
2.案件涉及领域较为集中。败诉的10件案件中,涉及涉及工伤认定的案件达到4件,占比达到40%。
3.法院判决类型较为集中。在10个行政败诉案件中,法院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居多,达到8件,占比80%。
4.行政机关违法情况多发。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是败诉的根本原因,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涉及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法法律法规规定和不履行法定职责5种问题,问题多发,应高度重视。
二、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理念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没有给予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重维稳、轻维权”,,漠视群众的感受和配合,强制有余,协调不够,忽视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依法行政意识不够牢固。主要表现:未履行受理、调查、告知等法定程序或告知权利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过短,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忽视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办理,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在收到当事人的诉求后迟迟不作答复或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三)行政执法能力需要加强。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无法准确作出判断;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于一些法定程序不熟悉、不了解,对于新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掌握,也导致执法中出现错误;有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工作中不讲究方式方法,不善于与当事人协调沟通,导致很多原本可以在执法环节避免的矛盾激化扩大。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议
(一)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要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大局”来看待,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程序正义理念,树立政府威信。一是切实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让行政权在法律制度内运行,从实体到程序上都给予当事人充分的保障和尊重,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二是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的公平性。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人员规范执法能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熟练掌握法律规范、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四)坚持依法征迁,健全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机制,从实质上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依法征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在依法对征收的房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要依法做好保全措施,要遵守行政执法中的比例原则,尽量减少被征迁人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创设合法、合理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机制和相对统一的补偿标准。
(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落实违法追责制度。一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依法行政在政府考核绩效指标中的权重。将司法建议回复率、诉讼义务履行情况以及非法干预情况等纳入当地政府的法治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指标构成。二是落实违法行政追责制度,明确问责对象、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杜绝违法侵权现象发生,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3 14:34:5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