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伊通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在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下,扎实开展行政审判和司法审查工作,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多元并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服务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总基调,力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为加快推进法治伊通、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对2020年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行政案件基本情况
1、行政案件数量降幅明显
行政庭主要审理行政诉讼、非诉执行审查、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等案件。2020行政案件全年收案51件,其中行政42件,司法救助案件9件。
行政案件同比下降53.84%.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100%。
2、案件分布领域相对集中
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公安、环境、土地征收、工伤认定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主要是土地、林业等行政处罚案件。
二、府院联动机制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助力政府打通六条“断头路”
法院协助行政机关依照程序作出安置补偿决定,并制作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申请强制执行操作流程规则》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指导,培训,有效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扶贫资金案件办理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与县法院召开关于扶贫资金问题的府院联动专题会议,各单位共同探讨关于扶贫政策中,扶贫政策签署的协议的案件性质、流程,法院提供了《办案流程》,确定了该案件性质为行政案件。
3、为了推动“无籍房”、扶贫资金、打通“断头路”这几项工作,我院整合府院联动会议的相关内容、研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制定府院联动工作手册,为政府部门提供指南,推动府院联动工作进展。
4.2020年5月份至9月份共开展府院联动会议31次,专业研讨会14次,专业培训两次,参加部门包含政府、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行政部门,并向行政部门发放府院联动指导手册及培训课件,并向政府、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各项政府发放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及征收提示函各一份,并向住建局下达乌苏大街司法建议,以便更好配合行政部门进行征收工作。
三、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起到了推动的作用。目前,我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77.7%,行政负责人出庭已经常态化。
四、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各个阶段,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征收、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今年6月通过前期近一个月努力,多次对接申请人与涉案单位,组织多次协调会,抓住当事人的真正利益诉求,最终被执行人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便捷和低成本实质化解纠纷,避免了社会矛盾激化。
五、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执行人的相关权利。
六、认真审查司法救助与国家赔偿工作。
发挥司法救助的主动性,准确界定救助对象,主动到拟救助对象的家庭,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实地审核,全面了解救助对象情况,耐心为其讲解救助政策、申请流程,帮助整理申请资料,确保救助金申请及时、规范、有效发放。坚持对被一个救助对象都到社区村屯及家里走访了解情况。上年度开展司法救助 8 件11人,发放救助款29.5万元,国家赔偿1件,赔偿金额为86290元。
七、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就包括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若干新的具体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一)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包括依法执法。在行政立法日趋完善的条件下,相较于依法进行行政立法。依法执法在依法行政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依法执法有形式意义的依法执法和实质意义的依法执法。形式意义的依法执法指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条文、规则执法;实质意义的依法执法则要求行政机关不仅应依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条文、规则执法。而且还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律原理、原则和法律条文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执法,要求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政府机关应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又一重要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政府只管政府该管的事,只行使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政府该行使的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首先要求继续全面清理行政审判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判、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缩小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和对行政相对人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的要求;其次,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增强政府公信力”首先要求政府依法履职,杜绝乱作为和不作为,尽量减少和清除“三拍”决策和“政绩”工程,避免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其次,要进一步推进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诚信守法。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时,强调一切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和改进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现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想保证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法治政府必然和必须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只有不断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人民才会满意、才会拥护和支持政府。
1、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践行依法、审慎、善意的行政执法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强化基层治理、加强对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打造专业基层执法队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3、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巩固和发展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完善涉民生领域纠纷解决的综合调处平台,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化解矛盾。
4、提升复议质效、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实现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防错。
5、继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凝聚法制政府建设强大合力。
6、探索建立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机制,将发挥追责制度的惩戒、规范作用与鼓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探索创新并重。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2-13 10:01:54
访问次数: